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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状元能不能代言内裤不是关键

(2011-02-14 2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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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高考状元能不能代言内裤不是关键

/龙敏飞

一款名为“贴身侍卫”的学生内裤包装盒上,显著位置印着5名省高考状元的半身像。代言学生表示,和商家签合同时,只是被告知代言少年服装品牌,并不知道实情。( 213《武汉晨报》)

高考状元代言内裤,这样的商业噱头的确够滑稽,也是商业伦理道德沦丧的一种表现。在经济利益之下,各种擦边道德擦边法律的商业营销层出不穷,傍名牌、傍名人等例子数不胜数。这次高考状元代言内裤,也引发极大争议,不少人争论的焦点聚集于高考状元能不能代言内裤。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肯定能,但前提是自愿而知情的。毕竟,凭啥明星可以代言内裤,而高考状元不能?

其实,在这个新闻中,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能不能代言,而是在这代言的背后,一些现实问题值得深入研究,而这些,关系的是社会秩序营造与常识的普及。高考状元代言内裤后,当事人表示不知情,甚至有高考状元表示是当年年少无知犯的错。连代言者本身都对其充满抵制情绪,这样的代言为何当初还能发生呢?一句“年少无知”显然不能涵盖全部,最重要还是代言者常识的缺失与商家的无良。

代言的高考状元说,商家表示代言的是少年服装品牌,而且点到为止,是什么样的少年服装品牌?到底又是怎样的服饰?这些问题,对高考状元及他们的家长来说,其实是应该追问的,可惜他们没有,同时商家也应尽告知义务,但这同样缺失。在这样的背景下,商家钻了高考状元的“空子”,某少儿服装品牌成了某少儿内裤,而这虽在服饰的范畴之内,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服饰。内裤和服饰,对代言者而言,其实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你可以责备商家的无良,但你也不能否认在利益面前,高考状元及家长常识的缺失现状,而这才是最严重的问题,也是必须引起警惕的。要知道,新的《广告法》明确规定了代言人会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境况下,高考状元仅仅获悉一点点真相就盲目答应代言,他们及他们的家长显然难辞其咎。代言获得利益无可厚非,但应有的常识还应遵循,当然,商家的告知义务也不可或缺。

所以,我们仍需普及常识,在突发利益面前,任何人都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也应规范现有的《广告法》,不能任何商家钻空子,毕竟,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成为法律达人,最根本的解决途径还是从商家入手。再不有所改变,追究商家的责任,那这回是高考状元代言内裤,下回说不准代言的就是情趣内衣了!


  文章发于2月14日《华西都市报》:http://news.sina.com.cn/pl/2011-02-14/112721951038.shtml

    2月14日中国青年网:http://pinglun.youth.cn/zqsp/201102/t20110214_14815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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