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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妻子获赔偿,说了等于白说

(2010-07-31 15: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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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丈夫打妻子获赔偿,说了等于白说

 

/龙敏飞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29日审议了《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根据该草案的规定,法院支持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获得赔偿金。(730日新华网)

 

家庭暴力可恶、可恨,这是不争的事实,它给身在其中的人带来的不仅仅是肉体的摧残,还有精神的折磨。曾经的相亲相爱,过去的缠绵暧昧,以180°转变的姿态迎上,变成冰冷的暴力,残忍的对待,其间的心理落差可想而知,其中的悲怆凄凉难以设想。让可恶的事情不再发生,这是职能部门的应有之义,故从出发点来看,要减少甚至杜绝家庭暴力显得尤为必要,甚至还有些迫切。

 

可惜的是,浙江的条例规定,法院支持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获得赔偿金。也就是说,丈夫打了妻子,妻子获得赔偿;而妻子打了丈夫,丈夫获得赔偿。让我惊诧的是这样的方案也能被提上议程,难不成夫妻二人的财产还分彼此么?难不成一家内还有两个金库,两个负责人么?这对大多数家庭而言,显然是很滑稽的事情,一家人不说俩家话,夫妻更是不分彼此,如果连金钱在夫妻间还分彼此的话,那么二者之间的信任也未免太低了。

 

退一步说,即使真是钱财分彼此,那么就整个家而言,哪怕一个人被判处赔偿,那么这种狭小空间内的资金流通显然也没有任何积极意义。甚至,还有反向的导向性。如果之前二人分管钱财还有些暧昧不清的意味的话,那么赔偿金一支付,似乎拉开了二人之间的距离,从夫妻沦为另一种社会组织,那个组织里有赤裸裸地所谓公正,却几乎没有任何的人情味可言,这对法律本身而言,或许是一出喜剧,而对建立在爱情之上的家庭而言,无疑是一大悲剧。

 

更何况,家庭暴力的监督又由谁来执行呢?如果不是受害一方有明显的伤痕,那么几乎就会陷入无从监督的尴尬,毕竟自己的宅院是拥有“未经允许不得入内”的权利的,而这,很有可能让整个条例沦为“纸上谈兵”。基于以上的分析,丈夫打妻子赔偿防家庭暴力,显然是说了等于白说。

 

要想有所改善,还需从可执行性强的方面入手,譬如对施暴者一方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一段时间的拘留,让人望而生畏,再者,也可让其进行社区服务令等措施,让施暴者吸取经验教训。至于如何监督,语言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等,亟需相关部门给出更详实的标准。

 

文章发于7月31日《潍坊晚报》:http://wfwb.wfnews.com.cn/html/2010-07/31/content_1796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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