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有钓鱼执法事件都该“开胸验肺”
(2009-10-28 1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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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对所有钓鱼执法事件都该“开胸验肺”
广州一男子新买面包车被遭钓鱼执法。当事人求情时,车管所工作人员说:“你是不是傻的,你这几天有没有看报纸啊,钓鱼你懂不懂?”(据10月24日《南方日报》)
《广州日报》一周前前便发表评论文章《钓鱼执法是社会之耻》,可是,有些人,却便便有堪比磨刀石厚的脸皮,不以“钓鱼”为耻反以为荣——你这几天有没有看报纸啊,钓鱼你懂不懂?自以为是地认为自己与信息渠道畅通,实际上则是完全被利益蒙蔽内心,错把垃圾思维当黄金一般供着!
一面是社会舆论对钓鱼式执法给予了最严厉的谴责和批评,可另一面却有新的执法者采取钓鱼式执法。“钓鱼阵地”不但没有因为打击而受到排挤减少,反而有欣欣向荣之趋势。原因何在?窃以为,一方面,公众对于此事的关注度仅限于上海本身的几个案例,让其他地区执法者在利益驱动下有了模仿的机会;另一方面,则是各地管理者的疏忽和大意,或者是相关政策的不合理。
钓鱼式执法的危害性可谓不浅,如果这如同“春风吹又生”一般,那么其不仅麻痹和摧残着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更可能改变人们的行善价值观。譬如“彭宇案”让公众不敢搀扶摔倒的老人;梁丽案成就另类的“路不拾遗”等。长此以往,法律的威信、政府的形象,社会道德等都会受到破坏性的打击!
相比之下,如今“钓鱼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地认定“钓鱼”乃“生财之道”的危害性更大。这是因为“钓鱼者”本身素质文明低下,执法思想觉悟极,钱本位和权本位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稍有可乘之机,便不容错过。再加上不少地区对于抓违规者的“硬性指标”,抓不了多少就没有年底分红和奖金等不合理的政策,更让“钓鱼者”有了光明正大的挡箭牌!
我们不能在满足于就事论事地说钓鱼式执法的危害性,而应该推而广之,将其放宽到整个社会,将事件本身“开胸验肺”,抓住事情的本质,将“毒瘤”连根拔起,方能让钓鱼者腐蚀的灵魂得以拯救。首先,加强管理力度,不能让非法者逍遥法外;其次,完善政策,不要让不合理的“硬性指标”充当钓鱼式执法的“行动指南”;再者,要加强执法者的普法教育,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思想上有了高度,行动了才不会错乱。最后,要澄清厉害关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不能让“浮云”遮望眼!
文章发于10月26日《大江晚报》,文章链接:http://www.wuhunews.cn/newspaper/djwb/html/2009-10/26/content_53551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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