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转正”需要合理解释
(2009-10-21 07: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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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从今往后,导游向游客伸手要钱可能会名正言顺,因为深圳最新的导游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中,就有了明确规定。无论其初衷如何,目的何在,最起码公众的知情权不能被无情剥夺,我们有权利知道从哪个方面来说,导游的“小费转正”是可以成立的,不能让其来得莫名其妙!
就事论事地说,我们进入景区,有门票 “把关”,按着相关规定,其中就包含有导游费用,可一旦导游再收费,纯属 “二次收费”,这和之前云南的 “古城维护费”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假借的“道具”不同而已。古城维护费是延缓两年了,导游正准备转正的“小费”也逃脱不了公众的质疑,如果不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结果可想而知。
先不言工资之高低,导游本身每月便有一定工资,而导游在景区所做的事也只是本职工作,还需要另外收费,明显有悖常理,无法可依。我们也可以类比来看,如果导游 “小费转正”,那么医生在动手术前是否也要另外收取红包?教师在上课前是否也需要家长亲自送上厚礼……如此等等,皆和导游 “小费”类似,既然小费转正了,那么这些费用的收取是否也该立法保护呢?
再论服务,现如今,导游服务质量只能用 “惨不忍睹”四个字来形容,很多旅游团在导游的带领下俨然如同 “购物团”,停在景区的时间往往不及在购物场所的时间长,甚至可以用 “零头”来计算,不亦悲乎!服务如此不尽人意,却还嚷嚷着 “集体罢工”,要求 “小费转正”规范化、正规化,不能令人信服,更无民意支撑。
“小费转正”的原因如果是工资实在太低的话,那么完全可以申请涨工资,为何别出心裁收“小费”呢?是不是此举可以痛宰外地不知情游客,工资外的收入便可更加丰厚呢?而且,笔者发现,尚没有任何最新文件制止导游兼职销售,那么其身兼多职的局面依然不会改变。一面收取“小费”,另一面服务依然不改善,这未免也让人太难以接受了吧!“小费转正”有诸多令人疑惑丛生之处,相关部门欠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忽略民意的话,这注定其要么 “难产”,要么 “举步维艰”,总之不会走得很远!
■龙敏飞
文章发于10月20日《长河晨刊》,地址如下:http://epaper.xplus.com/papers/chck/20091020/n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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