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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抓贼”是群众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2009-09-18 08: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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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有奖抓贼”是群众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群众抓贼 一个一千”,昨日,福州市鼓楼区大街小巷都挂起“有奖抓贼”的宣传横幅。虽然,有奖抓贼政策已经出台很久了,但如此“明码标价”的宣传,却还是头一回。(据916日《东南快报》)

群众抓贼“一个一千”,在福州,“有奖抓贼”成炙热可手的政策。其实,平顶山市就曾经悬赏百万抓贼,可以说,这俩“政策”可谓孪生双胞胎。平顶山市的做法饱受质疑,福州恐怕也未能幸免。笔者认为,此举出发点不错,让“贼”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确乃公众所望!

可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与之相关的一些问题。首先,贼本应由谁来抓,这是谁的本职工作?答案显而易见,那便是我们的“警察叔叔”。警察绝不是说当就当的,大多都经过严格的训练和专业的培训,直接和贼对话,他们的胜算很大。可是群众呢?他们仅凭满腔正气和一腔热血,就能“不战而屈人之兵”?纯属无稽之谈。这就引出第二个问题,那就是群众抓贼谁来保证他们的安全?难不成也对每个公民进行“抓贼岗前培训”,很明显,这是当前政府部门财力与物力无法满足的要求。

其实,“有奖惩恶”并非万能灵药,不是放在哪都实用的。相反,此举还可能让一部分处于贫穷线上的人铤而走险,为了“奖”不惜用自己的生命下赌注。如此,岂不因小失大了?笔者乡下有个五叔,年轻时家里一贫如洗,自己也成“小混混”,为摆脱贫穷曾为警方抓获歹徒,虽获得2万元的“奖金”,可人却在生死边缘走了一遭。他算幸运的,因为只要歹徒的刀稍微错位那么一点,他很早就去见阎王爷了。打那以后,他才开始脚踏实地做人,也算是因祸得福吧!

其实,在欧美不少发达国家,自始至终就不提倡群众抓贼,因为贼都是有准确的,身上小刀匕首之类的东西肯定有。一旦有人追上去,兔子急了也会咬人,贼自然而然也会拼死抵抗,以无任何经验和武器的群众拿血肉之躯去抗争,肯定不值!说穿了,“有奖抓贼”的背后是职责错位,抓贼的事情还应该还原给警察,只有加大警备力量,加强对贼的打击力度,才能真正“除恶”。要群众打个电话报个信尚可,别拿“有奖”去“引诱”群众了,特别是贫穷的百姓,他们的生命经不起这样的“有奖抓贼”!


  文章发于9月18日《北京晨报》,截图如下:

“有奖抓贼”是群众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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