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传习录》中92
(2013-08-02 19:14:27)091
原文:
来书云:“教人以致知、明德,而戒其即物穷理,诚使昏暗之士,深居端坐,不闻教告,遂能至于知致而德明乎?纵令静而有觉,稍悟本性,则亦定慧无用之见。果能知古今,达事变,而致用于天下国家之实否乎?其曰:‘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①’,‘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
语虽超悟独得,不踵陈见,抑恐于道未相吻合?”
区区论致知格物,正所以穷理,未尝戒人穷理,使之深居端坐而一无所事也。若谓即物穷理,如前所云‘务外而遗内’者,则有所不可耳。昏暗之士,果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则虽愚必明,虽柔必强。大本立而达道行,九经之属,可一以贯之而无遗矣。尚何患其无致用之实乎?彼顽空虚静之徒,正惟不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而遗弃伦理,寂灭虚无以为常,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国天下。孰谓圣人穷理尽性之学,而亦有是弊哉?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有知而后有意,无知则无意矣。知非意之体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格”字之义,有以“至”字训者,如“格于文祖②”、“有苗来格③”,是以“至”训者也。然“格于文祖”,必纯孝诚敬,幽明之间,无一不得其理,而后谓之“格”。有苗之顽,实以文德诞敷而后格,则亦兼有“正”字之义在其间,未可专以“至”字尽之也。如“格其非心④”、“大臣格君心之非”之类,是则一皆“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义,而不可以“至”字为训矣。且《大学》“格物”之训,又安知其不以“正”字为训,而必以“至”字为义乎?如以“至”字为义者,必曰“穷至事物之理”,而后其说始通,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穷”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若上去一“穷”,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物”,其可通乎?夫“穷理尽性”,圣人之成训,见于《系辞》者也。苟‘格物’之说而果即‘穷理’之义,则圣人何不直曰“致知在穷理”,而必为此转折不完之语,以启后世之弊邪?盖《大学》“格物”之说,自与《系辞》“穷理”大旨虽同,而微有分辨。穷理者,兼格、致、诚、正而为功也。故言穷理,则格、致、诚、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则必兼举致知、诚意、正心,而后其功始备而密。今偏举格物而遂谓之穷理,止所以专以穷理属知,而谓格物未常有行。非惟不得格物之旨,并穷理之义而失之矣。此后世之学所以析知行为先后两截,日以支离决裂,而圣学益以残晦者,其端实始于此。吾子盖亦未免承沿积习见,则以为‘于道未相吻合’,不为过矣。
①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此句不见于《王阳明全集》,日本注释家认为出于已佚的《大学旁释》。“体”指本体、本源、根据,“用”指作用、表现、功能。
②格于文祖:语出《尚书.舜典》,原文:“归,格于艺祖,用特。”文意是:(舜)归来后,到尧的太庙祭祀,用一头牛作祭品,“艺祖”,即“文祖”。
③有苗来格:语出《尚书.大禹漠》,原文:“七旬,有苗格。”“苗”,指苗人。
④格其非心:语出《尚书.同命》。
译:
来信说:“(阳明先生您)教人致知、明德,但却禁止他们即物穷理,这真的能让那些昏庸的人深居端坐,不接触外界的教导,却能做到致知、明德吗?就算是他们在静坐中有所觉悟,稍能悟到自己本来具有的天性,则也是佛家那些定学、慧学之类无用的见解。(这些见解)果真适用于天下国家的实务吗?您所说的‘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 ’ ,‘格物 ’的‘格 ’字如同‘格君心之非 ’的‘格’字,这些话虽然说得超尘脱俗,有独到之处且不囿于旧说,但只怕与儒道不相吻合?”
小小的论致知、格物,正是用来穷理的,又何尝禁止人穷理,让他深居端坐而无所事事啊!所说的即物穷理,就如同前面所说的‘务求于外而遗弃了内’,如此就不对了。昏庸的人,果真能随事随物来体察自己心中的天理,从而致其本来就具有的良知,则既使是愚昧的也可以变为聪明的,既使是柔弱的也会变为强大的。最根本的原则确立了,天下的达道之法就可以实行了,像九经之类的,也就可以触类旁通一以贯之而没有遗漏了。尚且如此又何患其不能在实事上致用呢?像那些冥顽不化,空守虚静的一类人,正是不能随事随物缜密体察自己心中的天理,以致他本来就具有的良知,而又遗弃了伦常之理。以寂灭虚无作为常久(的持守之道),所以邀请他们来也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谁又能说圣人穷理尽性的学问,也有此弊端呢?心是身的主宰,而心的虚灵明觉,就是(我)所说的人本来就具有的良知。人的虚灵明觉之良知(接受了外界境遇而产生)感应所发动的,就叫意。人有本来就具有的知(觉),然后才会有意,没有知(觉),也就没有意了。(如此来说),知不就是意的本体吗?意能产生,必定有其产生的对象,(这个对象称之为物),物就是事。比如意用于事奉双亲,事奉双亲就是一个物;意用于治理民众,治理民众就是一个物;意用于读书,读书就是一个物;意用于听诉讼,那么听诉讼就是一个物。凡是意所有起的作用,不会没有与其相应之物的。有这个意就有这个物,没有这个意就没有这个物了。物难道不就是意的作用吗?“格物”的“格”字的意思,有解释成“至”之意的,比如《尚书》中说的“格于文祖”(中的“格”字),“有苗来格”(中的“格”字),就是解释成“至”的意思。然而“格于文祖”,一定要(从内心发出)纯孝诚敬(之心),无论是幽暗独知之地,还是通衢公众之前,没有(一丝一毫)的念头是不切中事物的理的。具有这些条件之后,才能称之为“格”。“有苗来格”中,以有苗氏的顽钝不化,就要着实修文德去感化他们,然后才能称之为“格”,那么也是有“正”的意思在其中的,不能专以“至”的意思就可以将含义完全解释尽的。像《尚书》中说的“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类,这其中的“格”字全部是“正其不正以归于正”的意思,而不能解释成“至”的意思了。既然如此,《大学》中“格物”的“格”字之意,又怎么能确定不能用“正”的意思来解释,而必须要用“至”的意思来解释呢?如果用“至”的意思解释,必定要理解成“穷至事物之理”,然后整个文意才能解释得通,要是这样的话,则下功夫的要点,全在一个“穷”字上,下功夫的地方,全在一个“理”字上。如果上文去掉一个“穷”字,下文去掉一个“理”字,而直接说“致知在至物”,这样可以讲得通吗?“穷理尽性”,是圣人的训则,见于《易经.系辞》里。假如格物的说法果真就是穷理的意思,那么圣人为什么不直接说“致知在穷理”,而一定要在这里绕圈圈说些意思不完整的话,为后世人留下(没法完整理解)的弊病呢?《大学》中“格物”,和《易经.系辞》中的“穷理”其大意虽然是相同的,但是也稍有差异。“穷理”兼有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功夫,所以说到“穷理”,默认的就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功夫都包含在其中了。说到“格物”,则必须兼顾提到致知、诚意、正心,然后功夫才完备和严密。现在单单举出了“格物”来而就称其为“穷理”,这样也就是只把穷理认为是“知”,而“格物”中不包含“行”。(这样理解的话)不但不能抓住“格物”的要旨,并且连“穷理”的意思也丢失了。后世求学的人,之所以将“知”与“行”分割为有先有后的两截,以导致儒学日益割裂,日益碎片化且晦涩难通,其原因实肇始于此。您大概也不免沿袭旧说,所以闻听我的观点后,就认为和儒道不相切合,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析:
阳明所理解的‘穷理’,包含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四个环节。而说格物,却必须再说致知、诚意、正心,然后格物的功夫才会完整而严密。如果片面地强调格物,便是忽视了行,所以,知行便分成了前后两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