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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苑:离婚之殇--相爱之人结婚时才惊觉是表兄妹

(2013-10-22 15:36:17)
标签:

婚姻家庭咨询师

婚姻情感困惑

婚姻危机

情感

杂谈

分类: 金苑视角
今天看到一则消息,《男女相爱长达5年领结婚证后方知彼此系表兄妹》,报道如下:

     
“愿天下所有的情侣都是失散多年的兄妹!”滁州小伙林某没想到,这句玩笑一样的“诅咒”会在自己身上应验。故事的曲折连当事人自己都无法相信。与女友相知相恋长达五年,日前两人领了结婚证,准备举办婚礼。双方家长也准备商讨婚事。然而初次见面,双方亲家母惊呆了:她们竟是失散多年的亲姐妹。
 

  【都市言情剧】

  小林和小文结识在2007年。彼时,年仅18岁的小文从滁州只身前往北京,在远房亲戚开的一家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就在此时,她遇到同事小林。两人一叙,得知是老乡,自然走得亲近。交往中,小林无微不至的关怀,渐渐打动了小文。两人很快陷入热恋之中。

  经过5年的爱情长跑,两人终于决定走进婚姻殿堂。经滁州市南谯区法院调查,2012年7月26日,两人返回滁州市南谯区,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对于自己的感情,两人直到领证前都对各自家长保密。直到去年年底,两人才告知家长。

  得知子女的另一半既是同事还是老乡,双方家长非常高兴,并着手准备操办婚礼。然而,就在亲家初次见面会上,这出爱情喜剧戛然而止。

  【现实荒诞剧】

  为了商讨婚事,双方父母约定见面。初次见面,两位“亲家母”格外热情。 “她们彼此不认识,只觉得眼熟。 ”女方母亲张某和男方母亲赵某相谈甚欢。交谈中,赵某得知,张某虽然已经迁居至天津生活,但小时候一直随母亲在滁州生活。再仔细聊,彼此之间居然有很多相识的亲友。两位“亲家母”“互交家底”,谈及自己的父母后,顿时傻了眼:她们竟是失散多年的亲姐妹!

  在法庭上,老姐妹翻起了老黄历。早年间,这对姐妹出生在滁州市南谯区。父母离异后,妹妹张某跟随母亲改嫁,随后改姓了张。姐姐仍跟父亲姓赵。随后,母亲带着张某迁居外省,两姐妹分离,几十年来未曾相见,也断了联系。

  【虐心伦理剧】

  失散多年重新相认,老姐妹俩非常激动,紧接着就犯了愁,“那两个孩子怎么办? ”

  两家人乱作一团。 “他俩是姨表兄妹,这婚肯定结不成了。 ”女方母亲张某斩钉截铁。小林非常无奈,难以抉择。男方家长也主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女方家提出,小林和小文是三代以内的血亲,属于近亲结婚,“总得为下一代考虑。 ”两家人经过长时间争议商讨,决定解除这段“意外”的婚姻。今年5月,双方一纸诉状递至滁州市南谯区法院,申请离婚。

  【无言的结局】

  昨天,安徽商报记者从南谯区法院了解到,自接到诉状那天起,南谯区法院民事法官就开始对本案进行调查审理。据法院介绍,小林和小文从相识到领证,存在巧合。小文和小林同在一家公司上班,尽管他俩此前并不认识,但这家公司是由他们的远房亲戚开办,两人都是投奔这位远房亲戚。在日常交流中,小两口也知道彼此之间沾亲带故。 “之前知道是彼此之间有亲戚关系,但没想到这么近。 ”

  日前,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嫡亲的姨兄妹险些成了夫妻,这原本难以启齿的尴尬,为何会诉至法院?法官解释,最终的判决不是离婚,而是婚姻无效。小文和小林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构成法律禁止结婚情形。 “两家人如果是私下协议离婚,在民政局那边也有婚姻记录,以后再结婚就算二婚,无论是婚假还是其他方面事宜,都会受到影响。 ”

    【金苑发声】 看完这篇报道,我心里很难受。父母感情不和可以选择离婚,但很多父母离异时,却采取了“老死不相往来”的方式,不允许另一方看望孩子,甚至百般阻挠。我想起几年前接待的一位来访者,女方因为感觉婚姻不如意,放弃了所有财产,包括孩子的抚养权,与前夫选择分手。
     离婚后,女方思念孩子心切,总会想方设法去看孩子,比如,周末想带孩子出来走走,寒暑假想带孩子到自己家里住一段时间。但男方始终无法释怀、记恨在心,千方百计阻挠孩子的妈妈与孩子见面。即便孩子母亲给孩子打电话,男方也要瞪着一双“虎眼”,(恕我直言,这男士眼睛很大),盯着孩子看。吓得孩子不敢多言,只是连声说:“妈妈,我很好,你不要惦记我!”然后躲在一边默不作声。
      我了解这些情况后,约见了这位男士,期望他能有所配合。但他拧着劲儿不肯放手,他还发短信威胁女方:“记住,我会跟儿子说,他有个王八蛋的妈,愿意做别人的妈,不愿做他的妈,他会恨死这个王八蛋的妈。我会清除敌人的,猪狗不如的家伙。”
      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辅导,才缓和了这种局面。

如果感情确实破裂选择分手,为什么要让孩子为你的不如意埋单?可惜,不少父母包括一些读书不少的父母,宁愿置孩子的感觉于不顾,也要发泄自己的怨恨与情绪。想想看,当孩子长大后,他们该如何如面对人生的种种难题?该如何看待男女之间的感情?
    夫妻离异,
父亲或母亲与孩子之间一定要弄得“少小分离老大会面,对面相看不相识吗?”

 

金苑:离婚之殇--相爱之人结婚时才惊觉是表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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