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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金苑视角 |
来访者问:
金老师您好!现在我的女友想要离开我,我们四年开淘宝赚的钱都在她那里。当初开淘宝是她的名字,我什么也没有。我和女友是高中同学,同居四年多,一直没有扯结婚证。之前我们都是离异单身,然后后走到一起的。我没孩子,她有个男孩没判给她。本来我和女友的感情相当好,但她妈妈想让我和他们一起过。后来她父母就搬过来和我们生活了一年。我们赚的钱,都由她妈妈管理。也就从那时开始,我们时常吵架,直到现在这个样子,女友想跟我分开。
我就是想问问,同居四年了,我们算合法夫妻吗?
金苑观点:
这类母亲爱女心切,希望女儿能摊上个好男人。同时,作为母亲,她也想为你们分担一些生意上的事情,帮帮忙做点事。于是,你们“碰”在了一个屋檐下。不幸的是,你们不但没有“碰”出甜蜜的火花,反倒“碰”得大家遍体鳞伤,以致分手。真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谁之过?
这个世界上,有一种母亲对子女的爱十分“小气”。我所说的“小气”是指这类母亲生怕自己的孩子吃亏,生怕自己的孩子受累。即便儿女长大成人,还像老母鸡孵小鸡那般,天天将孩子遮挡在自己的翅膀下。殊不知,这种爱是典型的“小家之气”。如果每个家长都叮咛自己的子女,婚后不能做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能吃亏之类,谁又来承担小家的生活琐事呢?
至于你提到的“同居四年”,虽然如今在我国同居现象较为普遍,但我国目前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男女,是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为界,实行区别对待: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你们现在只是同居关系。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及具体操作程序,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律师。
婚姻家庭咨询师关爱家庭婚姻、医治情感创伤、修复婚姻关系、维护夫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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