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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注定是兔子的尾巴,秋后的蚂蟑?系列之二

(2011-10-14 09:08:29)
标签:

婚姻情感

胡军莲答疑

情感

分类: 胡军莲答疑

   哪些婚姻注定是兔子的尾巴,秋后的蚂蟑?系列之二

——那是非病即死啦,谨慎避开那些注定无法长大的爱情吧!

 

湖北省网友: 《婚前就哭哭啼啼恐惧纠结——婚后那也快乐不到哪去!》

兔子的尾巴,秋后的蚂蚱啦!

老师您好!我男朋友一天到晚就喜欢吸烟、喝酒,而且一喝酒就发酒疯闹事, 工作也不稳定,就是因为喝酒工作丢了一份又一份,我总是劝他,少喝点,他口头也答应,但是一端酒杯就什么都忘的一干二净了,从不吸取教训,我好郁闷,认识他三年花销都是我一个人承担,别人都劝我分手,但是跟他认识三年多了,一想到分手总觉得舍不得,不知道该怎么办啊?

 

 

婚姻家庭咨询师胡军莲观点:

  

    当时我问了她三个问题——

    1、目前您认为自己幸福吗?
    2
、您认为他是一个有责任心的男人吗?婚前能否把握得住他呢?有安全感吗?
    3
、如果今后和他结婚,您认为会幸福吗?会有安全感吗?

她的回答是:老师您提的三个问题,我感觉答案都是否定的,但是在他家我们已经办过酒席了啊,只是没有领结婚证,这样能分吗?

呵呵,拜托!学点基本的法律常识好不好哦···其实你自己的答案已经出来了,我问了您三个问题,您的回答都是否定的,还不知道结果吗?还不知道怎么做吗?你可以选择继续留任,也可以选择新的未来。

鉴于您和“老公”只是按当地习俗在他家办理了“结婚”酒席,并未办理符合法律手续的结婚证,因此,你们本身仅仅是婚前同居而已,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关系,法律是不予保护的。如果您选择继续留任,建议你们还是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否则,你们并不是夫妻哦,白搭···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依据,那是很早前的叫法了,现在没这个概念了,我国新的婚姻法里已无事实婚姻这种说法,以前老的〈婚姻法〉里是有过事实婚姻的说法。

两条路:一是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继续留任,二是重新选择自己的未来。显然继续下去那是凶多吉少哦,会不会成为兔子的尾巴?秋后的蚂蟑呢?自己瞧着办吧···你有权选择自己的未来 !有道是:长痛不如短痛啊!

 我仍然会告诉大家:不是所有的爱情都能开花结果,长成参天大树的哦,有些爱情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短命,那是非病即死。当然,你愿意下去,也可以郁闷、纠结、艰难的维持喽,那是你的选择,不过我要告诉你,那不是兔子的尾巴,就是秋后的蚂蟑!就好像鱼在水里游,鸟在天上飞一样,轨迹出发的路一开始就歪啦!终身大事,三思而后行哦!

 

法律小知识——

国家民政部便颁布实施的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自94年以后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法,法律对此是不予承认和保护的。

新的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但对于未补办结婚登记而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如何处理,未作明确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对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男女双方未登记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这与以往对未经登记的情况除事实婚姻外,一律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做法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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