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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阻挠重点工程被挂牌,侵害村民者该挂牌吗?

(2010-11-16 19:58:01)
标签:

陕西

宋体

施工方

重点工程

进行

杂谈

                村民阻挠重点工程被挂牌,侵害村民者该挂牌吗?

 

 112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人员被挂牌公处。其中,因为索要被毁农田赔偿款未果进而聚众堵路的该区关家乡磨河村9名村民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立案侦察,并依法刑事拘留”。此事经舆论曝光后一公众哗然(新华网1116日消息)。

 

718日、724日,陕西安康市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建设中的十天高速的汉滨区关家乡磨河村高架桥段爆发山洪灾害,洪水夹杂着来自该高架桥建设工地的数吨废渣从0.5公里左右的上游河道倾泻而下,将磨河村位于河道下游的11亩水、旱田覆盖、毁坏。事后,涉及这11亩地的村民找到负责该工程段建设的“十天高速公路A-CD46标项目部”(下称“46标项目部”)寻求赔偿事宜,由于双方数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标准,村民们便将高架桥一侧的村道封堵,致使施工材料无法运进工地,以此促进赔偿款尽快到位。1011日,在数位村民再次堵路催赔的情况下,46标项目部的工程部部长潘康宁给村民写下了《承诺书》。但仍未果。1031日早上,在村民继续堵路的情况下,十天高速安康东管理段的一位领导要视察工地,因为无法通行,遂报了警。随后出警的张滩派出所8名干警与堵路的村民发生了冲突。

 

一起普通的利益纠纷事件,最终演变为一场群体性事件,其中相关各方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值得我们深思。

 

首先是施工方。本来工程完结后其工程废渣应该得到妥善的处理,绝不应影响当地的环境甚至是农田。而本次事件的罪魁祸首却恰恰是那些工程的废渣,设想:如果工程方妥善处置了废渣,还会造成农田被毁事件吗?显然不会。其实这种情况不独陕西是这样,我们可以看一看,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公路施工现场,施工方取土、取石都非常随意,工程废渣更是随意抛洒。这次只是由于大水的原因,才使这种隐避的矛盾突出了,假使没有大水,这些废渣一定还没人理会的。在这一点上,施工单位应该注意。另外,事件发生了,你就应该积极的进行理赔,不要一拖再拖,将矛盾激化。

 

其次是有关政府部门。本来,村民利益受损后,当地政府应该站在村民的利益角度,去和施工方进行协调,使村民利益得到维护。如果你积极地去做了,那么还会发生这起事件吗?“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绝不是常挂在口上的三字经,是要落实到行动上的。你不落实到行动上,说明你就不是代表百姓利益的,你就不称职。而你事情发生前不去协调也就罢了,事情发生后你就应该及时地进行妥善处置。当事百姓多次因利益进行围堵,你当地政府是聋子还是瞎子,难道一点都不知道吗?知道了而置之不理,就是一种彻底的冷漠,这样的领导是不应再呆在那个位子上的。而后来的大帽子就更不对了。你对村民进行游街示众,本来就是违法的,你做为执法部门难道不知道相关法规吗?不知道说明你根本不合格,如果知道了还这样做,那就是明白和和法律做对,与人民为敌。在这里我想引用一下安康市公安局副局长、汉滨区政府副区长、汉滨分局局长杨鹏的话,他是这样说的:“在表达个人任何诉求和愿望时,一定要冷静理智,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和途径来寻求解决。一哭二闹三上吊,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使问题复杂化,最终影响到问题的解决”。这些话当然没错,但我想问一问我们的局长大人:当那些村民在利益无人理之时,你在干吗呢?当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解决不了问题时,你让村民怎么办呢?你这纯粹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总之,笔者以为村民为维护自己的利益的做法虽然是过激的,但也是迫于无奈,如果我们的施工方及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处处以百姓利益为重,那么这起事件本来是不会发生的。而发生了,当地政府对这些村民进行游街示众的做法明显违法,我想有关上级部门一定要对这起违法行为的决定者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因为,如果村民因为阻挠重点工程被挂牌,那么那些侵害村民利益的相关施工方人员及政府人员是不是也要挂牌示众呢?

 

新闻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school/2010-11/16/c_12779225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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