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同学成植物人,被救者拣了生命丢了良心
(2010-05-29 17:45:08)
标签:
救者植物人良心重庆市农业学校侯章芳杂谈 |
车祸发生刹那间,17岁的重庆市农业学校学生侯章芳用手推开好姐妹小李,但自己却被货车撞飞,因伤重成了植物人。令侯章芳父母想不通的是,女儿住院8个月里,获救的小李除出事初期来看过两次外,半年多了再也没来看过(中华网5月29日转引重庆晚报消息)。
见义勇为,曾被我们这个社会做为一种高尚的行为而广泛宣传,但无奈的是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却于我们渐行渐远,我们在现实中看到的往往更多的是冷漠、袖手旁观、置之不理。怨谁呢?是当代人的心都变成铁石心肠了吗?还是当代人都变得没有社会担当了呢?
象上述事件,本来侯章芳是为了救同学小李才成了植物人,假如她不去救她,那么她还依然是一个鲜活的少女,而小李却会被车祸夺去生命。侯章芳以自己的生命做为代价换回了小李的生命,按说这是一种多么令人感动的见义勇为行为啊!但就这样的行为,却遭遇了冰冻。而寒流不是来自于社会公众的不解,而是来自获救者的冷漠。在报道中我们看到,侯章芳的同学小李不仅半年都没有再次去看看小侯,她的父母也没有任何感谢的表示。当伤者父母给小李打电话时,小李竟然表示不想提起这件事,称自己感到压力挺大。究竟是什么压力呢?是良心的谴责吗?我看不象,如果是那样她早该去照看小侯了。那又是什么压力呢?笔者以为一就是担心侯家向她索赔;二就是社会舆论的压力。让笔者感到庆幸的是,幸亏还有这种压力。这表明我们的社会从心底是渴望见义勇行为的,这是一种积极的表现。另外,尽管小侯的父母表示不会让小李做出索赔,只是想让她看看小侯,希望能唤醒她。而笔者却以为,对待这样忘恩负义的人,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对其进行索赔,这种索赔是有法律依据的。人家因救你的命而成为植物人,就是从为人处事的常理上你也应该去多多看看人家,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经济及其它补偿,现在你却躲得远远的,你的良心哪里去了呢?你有压力,如果不是人家小侯你早就不在了,还压力呢?难道你躲远了就能逃脱你的责任吗?不可能的,因此我建议小侯的家人依法对其进行索赔。
其实我们的社会公众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是赞成并期盼的,人心之所以变得冷漠都是因为这个社会让“英雄又流血又流泪”,象上述的事件,如果小侯有感知,知道小李这种绝情的行为,她的心肯定会泣血的。而在媒体对于一些见义勇为行为的报道中,我们也看多了许多这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这是造成人们不敢见义勇为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为了提倡鼓励这种美好的风尚,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有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让见义勇者敢于为,为了还无后顾之忧。对于那些忘恩负义者,也应该用法律的武器让其负出经济的和道德的代价。否则我们这个社会何谈什么和谐什么公正公平呢?
新闻链接:
http://news.china.com/zh_cn/social/1007/20100529/15956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