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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副市长追赶数里纠正陋习的法律风险

(2010-03-15 15:16:32)
标签:

陋习

副市长

槟榔

司机

李异健

株洲

杂谈

                         株洲市长追赶数里纠正陋习的法律风险

 

“小伙子,开车时别往窗外吐槟榔!要做个文明的株洲市民!”一中年男子摇下车窗对车牌为湘BB99XX的白色轿车驾驶员说。“你是谁,关你什么事啊!你有问题啊,从好几公里外就开车追我,一直追到这,就跟我说这个!”白色轿车驾驶员凌某不屑地说。接着,凌某迅速将车开走,该中年男子紧追不舍,在红旗广场东侧将其车拦下。他找到了正在执勤的荷塘交警,向其描述了司机凌某在新华东路四中路段将所嚼槟榔吐到行人身上的经过(新华网3月15日转引长沙晚报消息)。

 

这个开车数仅是追逐不文明司机的中年人就是株洲市副市长李异健。交警认出了他,并将司机带到执勤岗亭进行教育,并按道路安全法对其进行100元的罚款。据悉,株洲正在创建全国交通模范城市,李异健认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从劝阻市民不要开车打手机,不要随意向窗外吐槟榔等这些小事情做起。

 

一个堂堂的副市长,就为了劝阻司机不要往窗外乱扔槟榔,就追了好几公里,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又紧追不舍,最终把司机交给交警处理。这种行为到底值不值呢?是不是小题大作呢?到底会不会有效果呢?

 

笔者以为,不管李副市长这种行为是不是作秀,其目的都是好的,他的这种行为都值得我们肯定。做为一个领导,为了政府部门推行的举措,而身体力行地去从微小处做起,这应该是一种优良的作风。这种纠正陋习的作法通过媒体的传播也未可知会在当地市民中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对推动交通模范城市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这也并不是说这种行为就没有丝毫的瑕疵。我们不管李副市长这种行为的目的有多好,能不能产生切实的积极效果,仅从他的这种行为本身来看,其实是个笨办法,不应该去效仿,而且有不少细节值得商榷。首先因为一个陋习驱车数公里去追赶,便不太妥当。姑且不去论追赶本身的物资成本,仅就法律角度而言,李异健虽贵为副市长,却并不是交警,非交警的他到底有没有权力在道路上追赶另一个司机呢?在这次两会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李肇星认为,在人代会上只有代表,没有省长。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在公路上只有司机没有市长呢(交警除外)?同为司机的李副市长是不可以在公路上去追赶另一个司机呢?如果有一半的车辆司机都在道理上因纠正陋习而追赶别的司机,那么道路交通还能正常吗?其次,李副市长的这次“执法”行为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法律是讲究证据的,交警要做出一种处罚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而道路上的违章许多时候是稍纵即逝的行为,有时候就是对待交警,如果司机矢口否认,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问题。为此,不少地方在此问题上都要求交警罚款一定要录像。例如河南就规定:交通民警上路执勤执法时,必须佩戴使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对交通违法进行经济处罚的,必须全程摄录,留存备查,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处罚。没错,司机凌某乱扔槟榔是违法了,李副市长也看到了,但他也只能是一个见证人,如果司机矢口否认,该怎么办呢?为了留存证据,连交警尚且得录像执法,副市长的这种行为不是存在着法律的风险吗?

 

因此,我们在肯定李异健副市长的良好动机的前提下,还是建议他尽量不要这么做。创建交通模范城市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市民更不会因为一个表率而轻易改变一些陋习。这方面我以为一来政府要进行直接的广泛的宣传,二来还是要通过法规来进行规范。通过宣传让百姓尤其是司机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具体的效果还是要依赖法规。这就需要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监控录像等硬件设施的投入以及严格的执法来规范司机的行为,使司机不得不文明。这一点让笔者想起了公路上的一些监控设施,在限速路段,没有监控以前,车辆很少主动限速,但有了监控后,司机们到了那里便很自觉地慢了下来。可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新闻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3/15/content_131727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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