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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深圳非正常上访通知一齐配发还应有什么?

(2009-11-12 11:18:48)
标签:

信访

群众

损坏公私财物

懒政

大案

深圳

杂谈

                    与深圳非正常上访通知一齐配发还应有什么?

 

根据深圳市委35次常委会议有关精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对全市的信访秩序进行严格规范。根据《通知》, 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新华网1112日转引广州日报消息)。

 

我们纵观深圳认定的这十四种非正常上访,并非没有道理。诸如到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中南海等敏感非上访地上访的,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等等,应该这些非正常上访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产生了一定的破坏作用,依法处理也在情理之中。从这一点讲,深圳发布这个通知也是有的放矢,可以理解的。但上访现象做为当前中国之一特色现象,有其深刻复杂的社会原因,大多数的上访者都不是无理取闹的,这一点曾得到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及有关省市领导的认同,因此,我以为深圳市针对上访现象仅仅发布这样一个单方面的施予上访者的惩处措施,还远远不够,有违于公平公正的双向利民原则。笔者以为与深圳市这个惩处非正常上访通知一起配发的还应有一个追究造成非正常上访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责任的办法,这样才是公平公正的。

 

群众为什么要非正常上访呢?事实证明非正常上访比正常上访花的代价要高得多,孰轻孰重,老百姓并非掂量不出来。如果正常上访能够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我想他们一定不会去进行什么“非正常上访”。许多矛盾事件的成因都并没有多么复杂,如果我们的基层政府能够事事以人民利益为重,我们的党员干部能够时时以党章要求自己,我想这些矛盾完全可以化解在萌芽状态,群众怎么还会去上访呢?而事实是,我们的许多基层政府和干部不但平时漠视群众利益,无视他们的冷暖诉求,有时候反而成了侵占群众利益的主体,这样的情况下,怎么不会出现社会矛盾呢?怎么不会有上访事件呢?就象山西忻州那件第一信访大案一样,本来起因并不复杂,如果当地政府能够本着尊重百姓利益的态度去及时处理,最后怎么会酿成一件影响巨大的第一信访大案呢?显然不会。许多地方的领导干部,要么是本身与侵占群众利益方站在了同一条线上,要么就是对群众利益冷漠处之,从而造成了一起又一起的上访事件。而对待群众的上访,又往往缺乏一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是通过解决群众问题的疏导方法来化解矛盾消除上访现象,而是通过暴力压访、截访等非正常手段对群众进行围、堵、截、留,象对待敌人一样对待群众,完全忽视了自己的仆人身份,这样的情况下,往往激化的原有的矛盾,使上访事件一再升级,直到成为非正常上访。事实证明,大部分非正常上访都是由于某些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懒政造成的。

 

因此,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非正常上访是不好,是应该依法处理,但我们更应该深究这些非正常上访事件的真正原因,看看是哪一级的政府哪些官员造成了这些非正常上访,看看是哪些官员在寒群众的心,一定要依法依纪对这些官员进行严惩,否则非正常上访事件还会不断,更会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所以我认为深圳市政府出台这个通知很好,但同时要配发一个对于造成非正常上访现象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责任进行追究问责的办法,否则便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原则,是不会得到人民的认可,也不会有什么切实的效果的。

 

新闻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9-11/12/content_12437025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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