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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安慰成都醉驾司机的单位以处罚

(2009-08-30 17:23:31)
标签:

司机

驾车

酒宴

高级香烟

生活用品

成都

杂谈

                      应当对安慰成都醉驾司机的单位以处罚

 

酒宴结束后,驾车的刘某被交警查获。单位领导得知刘某将被拘15天后,第一时间就打来电话慰问,并向其保证在被拘留的15日内工资照发。同时,领导还连夜动用所有人脉关系,试图将刘某“捞”出去。“结果没有‘捞’出去。”“捞人”计划失败后,领导又赶紧派人送来了生活用品及中华烟(人民网830日转引重庆晚报消息)。

 

看了这条消息后,笔者心情颇为复杂。治理醉酒驾车是公安部近期开展的一项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行动不久,全国就已经查处了许多醉酒驾车的司机,成效的确很大,但另一方面也表明醉酒驾车这种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据资料显示,目前交通事故死亡依然居我国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首位,而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源于司机不遵守交通法规,其中醉酒驾车是重要的一项。因此,根治醉酒驾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而这项工作一方面依赖于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另一方面还要依靠广大司机的自觉以及社会各方面对此问题的重视。这是个系统工程,不是仅靠公安部门两个月的严查能够治理得了的,关键是在全社会都要形成一种拒绝醉驾的氛围,司机主动不喝酒,他人不主动劝酒,必要时还要劝阻司机喝酒。如果这成为一种常识常态,我相信醉酒驾车现象一定人得到根治。

 

再说成都这起醉驾事件,笔者以为如果从人情的角度看,刘某的单位领导倒也是个重感情关心下属的好领导,但如果从法律和长远的角度看,这个领导就有问题了。既然知道醉酒驾车是违法行为,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在参加酒宴时就不要让司机饮酒,这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司机本人及他人生命的一种负责。而在司机喝了酒的情况下,就一定要找代驾司机代驾,而不要让他继续开车。本来,让司机喝酒就不对,让他醉酒驾车就更不对。这从根本上是对司机和他人生命的不尊重。因此,纵然有后来的人情安排,从根本上讲这位领导的行为也是不负责的,也是一种糊涂。

 

因此,我以为这起醉酒驾车事件不能仅对司机处罚就完事,还应有许多可采取的措施。如果这个单位是国有单位(行政事业或国企),那么这个单位领导的行为就很成问题了,一来答应拘留期间工资照发就不对,肯定是违反了制度;二来还给司机带来生活用品及高级香烟,如果是花自己的钱也就罢了,如果是用公款就同样有问题;三来酒宴上让司机喝酒并让他醉驾也不应该。综上所述我想他的上级单位一定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查实并对单位领导进行处分,这才是一种正确的态度。而如果这个单位是私企,那么单位领导花他自己的钱这是他的事,但他纵容司机醉驾这种行为也应得到处罚,最起码要将这种行为记入他的诚信档案。

 

总之,成都司机因公陪酒被拘这件事绝不能单单只是以司机被拘留完事,有关方面一定要对单位和领导进行必要的处罚,只有这样才有助于让醉酒驾车形成人人喊打之势。

 

新闻链接: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2/9951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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