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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不可偏离本质

(2015-03-11 13:21:54)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会闲聊

    前阵子,布商朋友Z来商讨,说他有位朋友准备搞一个制造化学品的项目,叫他入股合伙,经营、管理等事宜都不用他操心。Z问我:“怎么看?”

    我具体情况不明,只能按照金融学原理来作分析而提出参考意见。

    我:“这位朋友要你合伙入股的原因多数是:缺少资金或想让你一起承担风险。因为你对他来说,除了这两点之外,再也没什么可需求的。”

    Z:“哎!这倒是。那我怎么弄是好?”

    我:“合伙与否是个商业活动,需要通过‘博弈’才能确定,‘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嘛。我估计,他缺钱是首要原因,那你不妨先借钱给他,利息可按照你对这个项目的收益期望来定,比如,定为年息20%,这差不多是银行常规贷款利息的一倍,不算高,而又可能符合你希望的回报要求吧?同时,这也包含了你对这个项目准备承受多少出资风险,因为利息实质上是风险的回报。如果这样能够长期下去的话,你再‘债转股’,正式做合伙人。先合作,再合伙。”

    今天,Z又来了,告诉我:“我对那位朋友说先借钱给他,但他一直没接纳,后来得知他与另外一个人合伙搞这个项目了。”

    “哈哈!果然不出所料!”我们一起笑道。

    借钱,这是个很灵验的试金石!1、这位朋友对这个项目预期收益的信心显然不足。你想,如果是向银行抵押贷款,支付掉利息,预期盈利并不高,可他连这点都觉得不一定做得到,那你说这是个好项目吗?2、他想做,却又怕承担不了风险,于是想拉你进来分担风险。

    金融学有条重大“定理”:决定投资决策的根本力量是投资的预期收益及风险,而不是资金的来源或成本。或者说,投资价值不取决于资金来源和资金成本。投资项目不可偏离这个本质。朋友Z这则例子很好地诠释了这个原理!Z的那位朋友在对项目的预期收益的信心与相应风险的承担上都明显暴露出了问题。

    另外,许多人往往把合伙与合作混为一谈。比如,缺钱了,搞合伙;业务不足了,搞合伙;等等。殊不知,这些都不是合伙的先决条件。缺钱,可以想办法去借;业务不足,可以靠利益驱动与人合作;等等。而合伙首先是要共同承担风险,还有……参见本人2012年8月20日的小文:

 

多合作,慎合伙!

    20多年来,看到,身边不少朋友或熟人与人合伙开公司、办企业、搞项目,等等,绝大多数最终都闹得不欢而散,视同陌路人,甚至反目成仇;尚未散伙的,矛盾也多多。

    可不是么,朋友F与别人合伙不久,便出现了危机,昨天来诉说。

    F是做纺织材料生意的,这几年经过努力,推出了一种新材料,这一成功也来自于面料商朋友W的开发与推广,双方合作得很好,销量逐步增加。

    F觉得做原材料比较单一,价格透明,利润日趋微薄,而看到W应用这个新材料做成的纺织面料,卖得高价,利润可观,看得眼红,于是,也想往下游发展,经营面料生意。于是,F与W商量,打算合伙开个面料经营公司,F出资70-80%,W只需拿出20-30%;F做董事长,W当总经理;而W自己原来的生意照常进行,并且不归于新公司范围内。双方一拍即合!

    新公司开张这天,敲锣喧天,吹奏嘹亮,一片喜气洋洋,气氛热烈!

    然只短短过了半年多,F发觉,新公司业务开拓艰难,而W自己的那块生意却增长很快,这个新材料源源不断地供给W,有时来不及供应,就把放在新公司的调拨给W,这样一来,F对W的应收款越来越多,但又不好意思催促W还款。而新公司要运作,也得不断投入,可投入与产出一直还倒挂着,不见成效,F感到压力日益增大,觉得新公司似乎没利可图。F不免懊恼,遂对W略有微词,矛盾也不知不觉地滋生出来。

    “你想往下游发展,这没有错,方向可谓正确!”我对F说,“但前提——这么开新公司——明显错了!”

    “啊?——”F满脸疑惑。

    一、你把合伙与合作混为一谈了。合伙属于产权(股权)范畴,而合作属于生意范畴。你拿产权(股权)当生意去做了。

    合伙,意味着双方都是同一家公司的老板,各自拥有相应的产权(股权),双方之间没有直接的生意关系。两人的理念、想法、目的、目标、方式、性格、脾气、作风、道德、为人、处事、信任,等等,都要互相充分认可。在这基础上,双方首先要考虑的是,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比如,风险、亏损、赔偿、义务,等等。这里,请特别注意——首先要考虑的是承担责任啊!

    然你呢,好像只看重朋友W有开发及销售能力,看到他那里商机多多,于是你就想依靠他来为你赚钱,同时又想使经营活动在你的管辖领域里开展,为此,你就让出一部分(20-30%)产权(股权)给他,大股东还是你,这样便把他圈进新公司,以为可以基本掌控新公司的运作了。

    显然,你只着眼于朋友W在新材料产品方面有苗头,想抓住这个生意机会赚钱,于是,拿产权(股权)以合伙的方式与朋友W做交易了。

    你首先想的是,朋友W能够帮你赚钱,却没有首先考虑会赔钱。而做老板,首先要考虑到的是亏,而不是赚,先要掂量自己能够承受和准备亏多少。朋友W也根本不会去想到赔钱的,因为就他的情况而言,客观上并不存在由于新开公司而赔钱的可能(关于这点,我另外分析)。你们双方只想着赢,而不考虑输,可真有点浪漫情怀啊!哈哈!

    只是为了当时某个产品或某个项目或某个商机,而进行产权(股权)合伙,这就像“短贷长投”,以短期的心态来经营长期的事业,最终几乎都是以闹得散伙而终结的。

    二、再进一步辨析。我问F,假如没有朋友W,也没有这个新材料产品推出,你想到要去开面料经营公司吗?F说,恐怕不会去想的。

    进入一个新领域,首先不可因有某个人或某个机会而决定,而应该撇开具体的人和机会来考量,最终决定是不是有必要进入。我们应该“下注于赛道,而不是下注于赛手”,因为开公司或办企业是长期事业,没人,可以找人;机会也一直会有,只要你时刻准备着。由于人和机会都会变化的,假如只凭某个人或某个机会而上马,我认为,这个条件太不充分,不宜贸然去做。某个机会可以使你赢一次,但未必让你赢一生。

    三、本来,朋友W在下游,你卖新材料给他,他做新产品销售,你们合作得好好的,双赢。自从新公司成立,格局就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朋友W一直经营着自己的生意,但资金不足,影响力也不大,现在,借助新公司,他至少在这几个方面可以得到提升:

    1、对外的影响力明显增强,因为他是你公司的合伙人,对这个新材料自然更有影响力和主导权了。

    2、原材料赊账额度自然会大大增加。

    3、更能促使他原来自己那块生意的延伸与发展,而在这条线上进一步发展起来的产品和客户,势必自然归属于他的。

    看上去,他拿出了20-30%的产权(股权)资金,实际上却欠来了更多的原材料和获得更多的其他资源。

    你想,一个人自己的生意可获利100%,而放在了新公司,只能分得20-30%,这人会把主要精力投向哪里?趋利避害可是人的天性哦!

    这就引出一条合伙戒律:合伙者都不可在公司以外从事与公司相同的行当和经营活动。

    你们避嫌了吗?

    四、你想通过朋友W,在面料上面获取一些利益,这或许可以从生意的角度来切入实现,比如,W资金不足,你可以注入资金(主要是赊销原材料),同时让他返利给你。

    还有,你既然很想合伙,那为何不反过来直接向W的公司参股呢?这样朋友W岂不是完全彻底地被圈住了吗?!事情也变得简单多了。

    F说,他F想占大股,W不会同意的。

    我问,那双方50:50呢?

    F说,估计W也不太愿意。

    我又问,那就索性让W占大股呢?

    F说,他F不愿意。

    哈哈!看到了吧?既然你参股W会有上述这么不好协商的情况,那你还有必要另外成立一家新公司吗?可现实是,你已经成立了,而且所有的条件都符合了朋友W做生意的要求。哈哈!

    “啊!——”朋友F微微仰头,两眼朝向天花板,轻轻地长叫一声。

    经营活动要按规律和原则来进行,不宜用哥儿们义气来对待,因为人会变的,我们常说“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就是这个道理。

    我最后说:“多合作,慎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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