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低俗为由叫停凤姐及相亲节目?
《光明日报》7月1日的消息,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朱虹,在华中师大的讲座中表示,低俗电视节目应该坚决叫停。
至于何为低俗何为不低俗,朱虹没有给出判断标准,而是举了例子,如《感动中国》就是“正确引领先进文化的”,属于高雅的,而小沈阳就是通俗,凤姐以及某些婚恋节目就是低俗。
以朱虹的身份和他这番发言的场合来看,他的观点即使不完全但也相当程度地代表了广电总局的官方态度。接下来广电总局将有何举措,还需拭目以待。
在广电总局动手之前,也许应该先考虑清楚以下的问题:
所谓的“叫停”,实际上就是禁播,要禁播凤姐以及某些所谓的“低俗”类相亲节目,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广电总局作为国家机关,它要查禁某些节目,实则就是在行使法律赋予它的权力。现在它如果要查禁自己所谓的“低俗”类节目,首先它必须找到一条可以判定凤姐等低俗的法令,再要找到一条表明节目一低俗就可查禁的法令,还要找到一条查禁低俗节目应由广电总局来实施的法令。如果不能同时找到这样的三条法令,则广电总局要查禁“低俗”节目,那就是公然的违法!
法无明令禁止即许可,在目前还没有哪项法律支持查禁低俗节目的情况下,节目哪怕再“低俗”,也不该采取法律行为来干涉。
所谓的“低俗”,更多地属于文化批评和道德评判的范畴,用禁播之类的法律手段介入,是否选错了武器?制造低俗文化现象的人未必低俗,而对低俗文化现象追捧不已、津津乐道的人则一定本身就是低俗的。只要有低俗的人存在,低俗类的文化产品即使上不了公共的平台如电视,也还会在私底下流行。这也就是所谓的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供应。即使凤姐和某些相亲节目,真如广电总局所说的那样,是低俗的,只要还有人喜欢看,你就是在电视上禁播了,她(它)们也还会以其他的形式在另外的场合出现。用法律手段禁播此类节目,就如同在水里按葫芦,按住了这里,葫芦终又会从其他地方冒出来。
要做到真正杜绝低俗,没有低俗,最根本的是大众都不低俗了,或很少低俗了,那样的话,低俗类文化产品自然就没有了市场,也就会很快寿终正寝,而要做到这一点,只能有赖于大众文化修养的提高和道德素养的增强,而这乃是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分内之事,与法律没有什么关系。
广电总局担心凤姐及某些相亲节目会产生不良的舆论风气,破坏社会基本的价值体系,这是值得嘉许的,总比漠不关心好,但是切不可冲动,拿法律这把牛刀来宰杀低俗类文化产品这只小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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