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玉烛银筹筒是1982年出土于江苏省丹徒县丁卯桥附近的一座唐代银器窖藏中,是一件用来装盛酒令筹的专门器物。该器 通高34.2厘米
筒深22厘米 龟长24.6厘米
,呈龟驮圆筒状,就像是龟背竖立一根粗壮的蜡烛。现收藏在江苏省镇江市博物馆
此筹筒1982年出土于江苏省丹徒县丁卯桥附近的一座唐代银器窖藏中,是一件用来装盛酒令筹的专门器物。该器 通高34.2厘米 筒深22厘米
龟长24.6厘米
,呈龟驮圆筒状,就像是龟背竖立一根粗壮的蜡烛。筒上有盖,盖钮呈莲苞形,盖面作荷叶卷屈状。盖体周身以鱼子纹为地,饰鸿雁及卷草、流云纹。筒体上部主体纹饰是以鱼子纹为地,雕腾龙、飞凤各一,辅以卷草纹。龙凤之间设一竖向长方形空白框格,内刻双勾四字“论语玉烛”。主纹饰下面有四个并列的纹饰区,内填鱼子、对鸟纹。筒体下部稍粗,饰条形纹。筒下两层莲瓣托负。龟背隆凸,四肢伸展,舒颈仰首,神态如生。整个器物凡有花纹处皆涂金。是娱酒器具中的极品,为江苏省镇江市博物馆收藏
。
筹长20.4厘米,宽1.4厘米,厚0.05厘米。1982年1月江苏丹徒丁卯桥唐代银器窑藏出土。
酒令筹出土时置于银鎏金“论语玉烛”酒令筹筒中,共50枚,形制大小相同,均长方形,切角边,下端收拢为细柄状;每枚正面刻行体令辞,字内鎏金,令辞上半段采自《论语》语句,下半段是酒令的具体内容,包括“自饮(酌)”、“伴饮”、“劝饮”、“处(罚)”、“放(皆不饮”、“指定人饮”六种。其中一枚上刻“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觥录事五分”字样。按“录事”为酒宴中的服务执事,“五分”指饮酒的数量,“民”字缺笔,显系避李世民之讳。
唐时宮廷、民间饮酒行令颇成风气,目的是在宴饮中增添乐趣,充实娱乐生活,沟通宾主间的融洽关系。酒令中的饮酒量分五分(半杯)、七分(大半杯)、十分(一杯)、四十分(四杯)和随意饮五种。过去,有关唐代饮酒行令方面的实物罕有所见,文献记载也语焉不说,丁卯桥唐代银器窖藏中银鎏金论语酒令筹及其配套设施“论语玉烛”酒令筹筒的发现,为我们研究唐代的饮酒风俗与娱乐生活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论语玉烛”从何而来呢?《论语》乃儒家经典,是专记孔子言论的一部经书。“玉烛”原是唐代对白蜡烛的雅称,后又可泛指酒令筹筒。这件酒令筹筒的上半部恰似一根蜡烛,而内装的五十根酒令筹上的酒令辞均选自《论语》,所以叫做“论语玉烛”酒令筹。将孔老夫子的《论语》运用到酒令当中,增加了饮酒的文化品味。是为“一部《论语》,万人酒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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