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
(2011-05-24 16: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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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土木建筑 |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一般情况下应取1.0;
2
—一般情况下应取1.4;
—对标准值大于4K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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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荷载系数取值1.35和1.2怎么区分?
恒荷载系数取值1.35和1.2怎么区分?以恒荷荷载效应组合为主取1.35,以可变荷载效应组合为主取1.2,恒荷与可变比例多少时,才算恒荷荷载效应组合为主(怎么区分)?:
曾经见过一篇文章说,恒载是活载2倍以上时用1.35;
规范理解与应用>上说SQK(可变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计算都荷载效应值)>0.376时由可变荷载控制,其他情况由永久荷载控制;这只是经验数值,有局限性;
一般高层住宅好象都是恒荷起控制作用
一般的。我在多层里分项系数1.2,1.4;高层里分项系数1.35,1.4。
具体点说,一般只有一种活载时,(当恒载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1.2q+1.4p
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所以,并不一定是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我认为应是哪个大就取哪一个。
.荷载组合详解
荷载规范里的荷载组合中提到的荷载“基本组合”、“频遇组合”和“准永久组合”分别表示什么?分别用在什么情况下?
1)基本组合是属于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荷载效应组合,它包括以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组合和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组合,荷载效应设计值取两者的大者。两者中的分项系数取值不同,这是新规范不同老规范的地方,它更加全面地考虑了不同荷载水平下构件地可靠度问题。
在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中,除了基本组合外,还针对于排架、框架等结构,又给出了简化组合。
2)标准组合、频遇组合和准永久组合是属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荷载效应组合。
标准组合在某种意义上与过去的短期效应组合相同,主要用来验算一般情况下构件的挠度、裂缝等使用极限状态问题。在组合中,可变荷载采用标准值,即超越概率为5%的上分位值,荷载分项系数取为1.0.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由《荷载规范》给出。
频遇组合是新引进的组合模式,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等于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频遇值系数(该系数小于组合值系数),其值是这样选取的:考虑了可变荷载在结构设计基准期内超越其值的次数或大小的时间与总的次数或时间相比在10%左右。频遇组合目前的应用范围较为窄小,如吊车梁的设计等。由于其中的频遇值系数许多还没有合理地统计出来,所以在其它方面的应用还有一段的时间。
准永久组合在某种意义上与过去的长期效应组合相同,其值等于荷载的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它考虑了可变荷载对结构作用的长期性。在设计基准期内,可变荷载超越荷载准永久值的概率在50%左右。准永久组合常用于考虑荷载长期效应对结构构件正常使用状态影响的分析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于裂缝控制等级为2级的构件,要求按照标准组合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的应力不超过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在按照准永久组合时,要求不出现拉应力。
还有就是荷载分项系数的取值问题,新的荷载规范中恒载的分项系数在实际工作中怎么取?什么时候取1.35什么时候取1.2?
1.2恒+1.4活
1.35恒+0.7*1.4活
抗浮验算时取0.9
砌体抗浮取0.8
1.35G+0.7*1.4Q>1.2G+1.4Q
G/Q>2.8
所以当恒载与活载的比值大于2.8时,取1.35G+0.7*1.4Q
否则,取1.2G+1.4Q
对一般结构来说,
1.楼板可取1.2G+1.4Q
2.屋面楼板可取1.35G+0.7*1.4Q
3.梁柱(有墙)可取1.35G+0.7*1.4Q
4.梁柱(无墙)可取1.2G+1.4Q
5.基础可取1.35G+0.7*1.4Q
在PKPM设计中遇见系数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