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卖淫嫖娼者实名曝光合情合法吗?
连日来,湖北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和雄楚大道交叉处的陈家湾大街小巷张贴了一批涉黄“公告”。公告上,刚刚落网的卖淫、嫖娼人员的姓名、年龄、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所受处罚等均被详细曝光。(来源:人民网武汉7月19日电)
此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网络上也辩论激烈,激辩的焦点是公开曝光处理卖淫嫖娼者是否妥当。
首先说明的是,我不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但我是一个公民,就这件事不妨谈点看法。我认为此举合情不合法。
卖淫嫖娼,是一种不良社会现象。涉黄违法犯罪,理应得到依法严肃惩处。但是,为什么一定要召开大会集中公开处理或张榜公布?或许有人认为,由于卖淫嫖娼是一种为人所不齿的行为,给涉黄人员曝曝光,既给涉黄者以惩罚,又能教育群众,且可以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者,收到多重效益。
是的,我承认,从效果来看,对卖淫嫖娼者曝光,的确对卖淫小姐和嫖娼者产生致命的打击,使其在心理上和精神上认识到危害性,受到舆论、家庭和社会三方面的压力,对“扫黄”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同时也“杀鸡骇猴”,对其他人也能产生“震慑”作用。从表面上来看此举十分见效。
但我认为不合法,原因为:
一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实名曝光”,其结果是让违法人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又受到了来自道德、舆论方面的谴责,导致其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评价大幅降低。“妓女”虽然是有违公家的相关规定,但是她们也是公民,是公民就有自己的人格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卖淫嫖娼人员,官方自然可以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给予刑罚或治安处罚,但是也仅此而已。换言之,任何人,即使是犯罪分子,除依法被限制或剥夺的权利(如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外,其它权利仍然而且当然的受法律保护,官方没有法律授权而附加进行公开处理,实质是法外施罚,是对被处罚人权利的侵犯。
二是不利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就这些涉黄者来说,许多人的行为还没有触及刑法的“红线”,有的只是因为暂时的困境误入歧途,有的是被坏人教唆和逼迫,有的是因家境贫困生活无奈走上这条路,只要教育得法,他们完全可能重新回归社会。但是使用公开处理这种实质上等于“游街示众”的做法,势必极大地损害他们的人格尊严,有可能使他们变得自甘堕落,“破罐子破摔”,反而加大了改造的难度。
三是负面作用大。
洪山区的出发点,显然是为了“教育”居民守法,做个守法的好公民,相信每个人,都能够判断出,他们这样做的用心,是出于打击卖淫嫖娼。只是这种可能不合法的行为,发生在一个法制宣传栏里,肯定是有负面作用的。一些人甚至可能会想,只要是为了打击丑恶或者他认为的丑恶行为,就可以使用任何手段,只要能够达到消灭他认为的丑恶现象,哪怕是使用不合法的行为,也是应该的。如果在人们的脑中出现这样的思维定势,就肯定是非常负面的“法制教育”了。
四是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人性化管理。对卖淫嫖娼如何处罚,国家已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严重的可判刑(多数是针对组织或强迫他人卖淫者),一般的或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或进行教育,但从来没有要进行公开“示众”,对其进行人格侮辱的处罚规定,这种实际上的“示众”惩罚,于法无据。如果这样做,是不“人道”的,不利于当前正在实行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大业。
最后,我想向湖北省武汉市委、市政府提个建议,如果你觉得以上举措可行的话,也不妨对全市乡科级以上的官员的房产、收入和私生活等情况来个实名曝光和公开,这样,也许老百姓会更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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