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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2025-05-16 17: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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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制新闻
重庆律师电话13224922468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第三条  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四条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第五条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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