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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律师吴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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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后的债务和费用如何承担?

(2025-03-15 10: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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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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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后的债务和费用如何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四条之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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