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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2024-07-01 18:33:37)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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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问答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8条之规定: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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