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2024-06-07 12:05:14)
标签:

忠县律师

忠县律师事

忠县律师事务所

重庆律师

重庆律师事务所电话

分类: 法律问答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87年8月26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6)粤法刑经文字第42号《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法院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其违法所得都由自己挥霍,无法追缴的,应责令被告人退赔,其家属没有代为退赔的义务。

  被告人在家庭共同财产中有其个人应有部分的,只能在其个人应有部分的范围内,责令被告人退赔。

 二、如果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有一部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对这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和家属均有退赔义务。

 三、如果被告人对责令其本人退赔的违法所得已无实际上的退赔能力,但其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自愿代被告人退赔部分或者全部违法所得的,法院也可考虑其具体情况,收下其亲属自愿代被告人退赔的款项,并视为被告人主动退赔的款项。

 四、属于以上三种情况,已作了退赔的,均可视为被告人退赃较好,可以依法适用从宽处罚。

 五、如果被告人的罪行应当判处死刑,并必须执行,属于以上第一、二两种情况的,法院可以接收退赔的款项;属于以上第三种情况的,其亲属自愿代为退赔的款项,法院不应接收。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