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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4-05-09 17:47:59)
标签:

忠县律师

忠县律师事

忠县律师事务所

重庆律师

重庆律师事务所

分类: 法制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律师,重庆忠县律师。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律师,重庆忠县律师。13.本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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