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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中途下车溺亡,同饮者出租车均担责!

(2024-04-10 17: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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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制新闻

男子醉酒中途下车溺亡,同饮者出租车均担责!

近日,安徽合肥。据新疆法治报,一男子与朋友吃饭,醉酒后乘出租车回家,因无法说清楚目的地,司机让其中途下车,第二天被发现溺亡在水塘里。男子家人将当晚一同饮酒的三名男子以及出租车司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0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酒量及饮酒后可能产生的危害应当有充分的认知,但其疏于履行自身注意义务,过量饮酒,其应承担主要责任。

考虑到周某等三人将翟某送上了出租车,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依法酌定三人各自按照5%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树某作为专业的出租车驾驶员,其履行法定义务的标准应高于普通一般人的标准,其行为尚不足以排除翟某下车后处于的危险状态,法院酌定树某按照5%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周某及树某等四人均提起上诉。合肥中院二审驳回了四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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