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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机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如何认定犯罪行为?

(2024-02-03 16: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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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制新闻
重庆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
在计算机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如何认定犯罪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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