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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哪些情况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023-11-03 17:37:41)
标签:

忠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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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制新闻
重庆律师电话13224922468
刑事案件哪些情况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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