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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生育能力的女方在离婚过程中是否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先条件?

(2023-07-03 16:03:44)
标签:

忠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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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问答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丧失生育能力的女方在离婚过程中是否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先条件?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忠县忠州镇大桥路6号附2号(原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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