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中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有哪些范围?
(2023-06-25 17:09:22)
标签:
忠县律师忠县律师事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律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分类: 法制新闻 |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民事行为中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有哪些范围?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地址:重庆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