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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哪些情形造成对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03-30 16:46:33)
标签:

忠县律师事

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

忠县律师事务所

重庆律师

重庆律师事务所

分类: 法制新闻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六号)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哪些情形造成对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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