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酒驾送病人谈法治与人治
——病态的中国人系列
晚上下班听交通台,说重庆一个医院院长酒驾送病人,被查处后来被警察归类为紧急避险,免予起诉,没听全面,大概是这样的,当时就联想起前段时间听到的一个母亲为儿子偷肉,被抓后警察也没有予以处罚,两件事其实在某个层面上很相似,都折射出我们的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对待法律的态度,坦白讲,我个人觉得这实在是一种悲哀。
其实多数人,包括我,对酒驾送病人,还有为儿子偷肉这事从情理上都觉得可以理解,如果我是院长,在没有其他解决方案的前提下我也有可能驾车,如果没有钱,我也有可能为我儿子偷肉。但是这些毕竟都是情感层面的事情。我们的执法者喜欢用情感的尺度去衡量进而代替法律,其实这正是中国的文化的一个特征,不够尊重法律和制度。所以上面两种行为受到了某些人的拥护,就可以理解了。
我们总是说法律是严肃的,但是执行起来的时候就有各种尺度,遇到自己的时候就觉得自己有各种理由和借口,而执法者更是缺乏一种“死脑筋”的执法精神,习惯用自己的个人标准去替代法律。结果就是,法律要看人情和心情。但是如果看了人情和心情,法律存在的意义又何在呢?所以法律最终变成了一纸空文或者执法者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
恕我直言,对于上面两个事例里面的执法者而言,法律在他们的心目中没什么地位,他们根本谈不上什么尊重法律,起码法律和自身感受两者之间他选择的是后者。所以我可以断言,这些执法者本身就不合法和合格,他们更应该先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这样才能让执法者都意识到,法律不是儿戏,才能更严格的执法,执法一旦严格了,违法的人自然就少了。
反过来想一下,如果为儿子偷肉不被处罚的话,那为女儿,为父母,为叔叔舅舅,大姑大姨或者一个朋友偷肉是不是也该不被处罚?那我认为为自己偷肉也一样不该被处罚,那最后就是偷肉不该被处罚,既然偷肉不该被处罚,那偷电视机,手机乃至偷钱也不该被处罚,推理的结果就是偷盗不该被处罚。同理可证如果酒驾送病人不该被处罚,那么酒驾送朋友,送亲人,送自己回家也不该被处罚,那酒驾就不该被处罚。在推而广之,我们的法律任何一条都站不住脚,任何人违法都有理由,都不该被处罚。
再从另外一个角度想问题,如果该院长酒驾送病人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或者财产的伤害的话,那不知道同样这些警察会怎么处理。这回一定不能说紧急避险,免于处罚了吧?同样的违法,确是不同的结果和不同的处罚,实难服众啊。因为同理可证的事,罪犯杀人,如果人没死,那就可以免于处罚,如果人死了,那就不能免,岂不荒唐。
同时我也联想到前几天1039提及的一个人酒驾送自己大肚子的老婆去医院,被查到,警察把孕妇送到医院,事后依然处罚了该司机,我觉得这种方式就很好,合情合法,我到觉得重庆的警察应该学习学习才是。
中国历来是一个讲人情味的国家,我们的文化里也讲人情味,人情味没什么不好,但是要是把人情味混淆到执法的层面上的话就会有很多问题,最终导致执法者依据自己的好恶来判断对违法者的处罚了,这正是腐败滋生的前提。
说的远点,中国现今社会依然是人治的社会,也就是掌权者和执法者根据个人的价值观来判断事物,也就是说实质是掌权者和执法者说了算而不是法律说了算,中国人几千年来也已经习惯于了这种方式,所以拼命的维护所谓的社会关系,导致办任何事,包括合法的和不合法的,合理的合不合理的,只要找对人,送对礼,就可以,反之就不行。这种既不公平也不公正的社会风气就是由于这种人治的状态所引发的。如果这种状态持续下去,社会不能给予公民公正和公平的环境,势必会造成人们内心价值观的扭曲,那些有关系,有门路的越来越优越,然后讥笑那些没有关系和门路的人,然后仇恨就此产生。
归根结底,如果道德可以解决问题,我们根本没有必要有法律,法律既然存在,就该尊重他,执行到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应该只是落实在口头上。否则,法将不法,国将不国。
后记:有人会说我没有人情味,人家做好事还要被制裁,我只能说,做好事应该被奖励,但是不能因为做了好事就被免于违法的制裁,这不是一个层面上的事。如果我是警察,我会该怎样处罚就怎样处罚,罚款的话,我可以帮就帮,我帮不上就号召大家帮。如果坐牢的话,我会尽可能多去探望。同样,如果我酒驾后送病人,我也该尊重法律,接受处罚。
纯粹视觉 安波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