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暴力性事件应急预案
(2011-01-13 09:01:57)
标签:
宋体黑体群体事件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 |
分类: 教学管理 |
樊相镇中心学校
关于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预防和妥善处理我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教育系统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乡市教育局关于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预防和处置我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校长负责、分部门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部门内、解决在小组内部,努力维护学校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改革发展、稳步上升、社会好评的局面。
二、范围和级别
(二)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当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众多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领导办公室等重要场所;围攻、挟持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和公务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工;
5、跨学校、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6、其他由学校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我校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1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事件;
2、参与人数在10(含10人)人以上、20人以下,为较大性群体事件;
3、参与人数在20(含20人)人以上、30人以下,为重大性群体事件;
4、参与人数在30(含30人)人以上,为特别重大性群体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五)校长履行以下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解我校突出矛盾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我校解决突出矛盾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各部门、处室处理内部矛盾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部门责任领导组织指挥重大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六)各处室、各部门、教研组等,在自身职责范围内,由负责人组织排查调解内部可能引发的重要矛盾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扫及、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学习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教职员工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七)信息监测与报告
1、我校自校长及其以下各处室、部门、教研组应认真执行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检测人员(即各处室、部门、教研组负责人),形成完善的校园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各处室、部门、教研组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10分钟内,向校长及校委会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一些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人员联系方式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告动态信息。校长及时向镇中心校和教体局报告以上重大情况。重大(如围堵、围攻等)事件立即上报,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如在例会上)。
3、校长室电话:0370--8959333
(八)预警
1、我校政务值班人员接到(或发现)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立即上报校长或有关处室部门等负责人,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镇中心校报告。
2、各处室、部门、教研组负责人应对所负责范围内的人事有充分的了解,发生的、对存在的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部门内应急预案,并报校长及校委会。
3、校长或校委会对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镇中心校报告。
在校长或正在政务值班领导的指挥与配合下,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作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校长或政务值班领导在接报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如现场无法控制,及时报警,并做好疏散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立即上报。
(十)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校长或其他领导要面对面地做好教职工工作,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教职工提出的要求,符合政策法规和校有关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学校相关处室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却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教职工利益的,要如实向教职工讲明情况,公开承认错误,尽快予以纠正;对教职工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十一)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教职工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十二)对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或教职工,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书面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学校、本系统内党员干部、教师等参与群体性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由县教体局进行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十三)组织保障。樊相镇中心学校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领导
成员:校委会成员、有关部门的其他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教处。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十四)后勤保障。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十五)相关处室、部门协调保障。各处室、部门间要密切配合,保证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