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應該戀愛多久才結婚?
這說不準,三十年前談戀愛,三個月後能牽到小手已經是個大突破了,隔個半年能親個臉頰磨蹭一下,那可是個高手,一年之內能接吻就像登陸月球一樣快樂。那個時候在意的不是踏上第幾壘,而是重視心靈的交流,慢慢且深入的想了解對方。每次的見面總是帶著興奮而去,帶著憧憬而回,兩人之間總是保持著新鮮與神秘感。
可是現在真是太前衛、太開放了,一對戀人認識三個月沒上過床的有多少? 了解對方嗎?
喜歡對方的是什麼? 取決的條件又是什麼? 有想到未來嗎?
兩人的距離快速的拉近,除了沒辦結婚登記之外,過的日子已經是婚姻生活,而愛的本質也不同了。既已同居,為何不乾脆結婚呢?
嘿! 這就有玄機了。
有人說: 我們這叫試婚! 可以及早發現協調與否,以免將來痛苦。
這是什麼話?擔心不協調為什麼不先做好修身的功課?
擔心對方不健全可能會帶來婚姻的不幸,為何不做婚前健康檢查? 如果倆人都身心健康,有什麼不能協調的?
為什麼不在交往的時候多瞭解對方,找出進退的分寸? 這只是找藉口享受不受約束的性生活罷了。
他們說: Oh No! 沒那麼齷齪;我們強調的是婚姻生活與相處的協調,試試看能否長久。若是不和諧,好家在!
我們還沒結婚。
試試看能否長久?要試多久才知道?試個十年、二十年?試出不能長久再分手?分手後再重新試一個?告訴你,這是試不出來的,時光也不會倒流的!辦家家酒怎能跟真實的比?
明知在試,如何逃得出不做作、不刻意?
這都是找歪理支持自己;其實什麼都沒解決,只解決了性的需求,也給了自己一個唐而皇之的理由,偏偏有人贊同。小心!
同居久了仍有法律效應的!
所以戀愛要多久,不是見仁見智的問題,而是不宜太久。我們看到很多戀愛個三、五年,甚至更久的一對戀人,即使沒有同居,到頭來仍是不了了之的分手。
那是為什麼? 他們沒有愛了嗎?
有,就算分開了仍會思念對方。可是他們已經習慣在互相的身邊,就是因為太習慣了,所以才有了排斥。若是已經同居那就更糟,
因為他們再也找不到新鮮感與神秘感了! 失去了距離,就沒了吸引力,激情也早就不再了!
戀愛到了高潮,有了共識就可以結婚,時間點很重要.。否則感情會開始走下坡,全壘打都過了還有什麼高潮?
日子單調後就生出爭吵與計較,一旦有了隔閡,感情就越來越淡薄,最後只剩責任與尊嚴,而責任最後會演變成沉重的包袱!
倆人都想逃離這個桎梏,就看誰先開口了。
可憐,人生三大樂事之一….洞房花燭夜,從此剔除!
2006.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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