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如何做账务处理?
(2018-05-06 21: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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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微减免优惠 |
分类: 税收筹划 |
答:
1. 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按季申报某季度营业额9.15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88834.95元,当季免征增值税。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1. 实现收入,计提应交增值税额
2. 月底(季末)确认免征增值税收入
特别提醒:
1、企业销售不动产不论是否超过9万元都需要交增值税。
2、仅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此项优惠,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
3、财务上必须分别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