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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餐饮协会维的啥权?(原创首发)

(2010-04-26 23:33:52)
标签:

杂谈

分类: 博客反贪联盟

                http://s10/bmiddle/60edfb1ch73b6f67f5159&690
   一直以来,“谢绝自带酒水”的餐饮规则被消费者指为“霸王条款”,该行规此前也曾多次由消费者协会点评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则。令人没有想的是,武汉市三家餐饮协会近日又直嚷:“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并试图立此行规。

在消费者一片哗然中,我这个做了多年的食品经销商会的会长,也就只有震惊的了。

我的第一反应是,武汉市餐饮协会够牛逼。换句话说,如此为维护会员企业权益而订立的行规行约,已经不是一个行业协会所为,背后一定有权力撑腰。果然如此,这次武汉市消协就参合进去了。不能不说,武汉消协这回把屁股搁错了地方,纵容捞取额外利润的餐饮协会,实则会伤透消费者的心。武汉餐饮协会这种拿大旗作虎皮的所谓为“会员企业维权”,其本质不过是愚弄民众官商勾结的集体霸道罢了。

我的第二个反应是一个断言。武汉餐饮协会负责人一直辩称,这是出于对“规范经营”“食品安全”的考虑,不要以为把理屈词穷的“私家利益”悄然更换为“规范经营”,就会变得理直气壮,也不要以为把深恶痛绝的“霸王条款”披上“食品安全”的马甲,就会再次被立为行业惯例。无论这种借口和托词说得如何义正严辞,最终都会被扒去虚伪的画皮,显露出不堪一击的本来面目。

我的第三个反映是,要给所有的行业协会一些警醒。行业协会理所应当为会员企业维权,但这种维权,不应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代价。这种维权方式和内容,都违背法律和规章, 也最终会寿终正寝。这种“维权"有一个基本特征,那就是利益的胳膊肘无一例外只会向里拐,而宰消费者没商量。当然,对于真正的行规行约,真正的维护合法权益,我们依然需要学习和尊重,前提是维好消费者的权益。因为,“维护企业权益”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并不是一样的东西。

(原创作者 食话实说 20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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