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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维权如何走出沼泽

(2010-02-05 01:33:14)
标签:

杂谈

分类: 透视下的社会

现在,有一种来自弱势群体的公众维权,被有些人看来是一种“违法式维权”。

 据其分析,这种维权既不同于“暴力式维权”,也不同于“自残性维权”。他们给这种维权特征作了如此表述:就是周而复始的表明自己的痛楚,千方百计地制造舆论压力,不断给政府施压。因而,即便是弱势群体的维权,也会因维权的路径已发生改变,而正向非正常的轨道滑进。

不管怎样,那些正踏上维权路途或整装待发的维权人士,都得感激来自于《燕赵都市报》 媒体论点的精彩分享和善良提醒。

但是,对于维权者来说,可能一时半载还难以接受这种观点,民众集体维权不能就如此简单而粗暴地定性为“违法式维权”了。合法与违法,不能由公众的“维权”和政府的“维稳”来界定。

维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保护性权利,维稳也是法律授予政府的应尽性义务。更何况维稳在一定意义上是对维权的一种推动,除非维稳是另有所指。维权与维稳,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成为一对矛盾。

不错,公众大多数时候,也许不会理会“维稳和维权谁重要”的道理。已开始意识甚至看透了政府官员“维稳比维权更重要”的心病。

公众在维权无望之时,开始利用各种维权手段,制造维稳事件,从而倒逼政府帮助他们维权。这种维权实在很难给予并强加“违法”的罪名。

公众维权不是不愿期待能够“依公理”“按法律”达到自己所想要的维权结果。从这个层面上说,公众维权的不服输,利用舆论“炒作”意义非常,其或许拉开了一场针对“权利监督权力”的抗击大幕。

完全有理由这样说,现在公众的维权正在遭遇沼泽。要使其走出沼泽,更重要的是,政府应把“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作为执政的首要要务。正如该报媒体观点指出的那样,如果政府官员不转变工作思路,不真正把民众的温暖挂在心头,不将每一个维权事件当作维稳事件来对待,那么越来越多的维权事件都将转化为维稳事件。法制只会渐行渐远,社会也只会越来越不和谐。

公众维权要真正走出沼泽地,极需补充的是一种对法律对政府的信任“能量”。(原创作者 食话实说 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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