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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送上几条短评,希望各位给点意见

(2009-07-09 22: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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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危害公共安全”vs“交通肇事”:如何界定?)

来说说大家非常关注的南京醉酒驾车导致五死四伤惨案的后续,日前肇事司机张某已被警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南京这次车祸很惨,但是我也想问问究竟怎样的交通肇事可以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断和界定的标准是什么?

 

(“同命不同价”:存在即合理吗?)

接下来说上海倒楼事件中的遇难者赔偿有了新进展,其家属已与死者生前所在的装潢公司签署了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77.5万元。网友评论中说高说低的都有,我们先不去说这个,可以来看几个最近发生事故的死亡赔偿数额。湖南郴州列车相撞事故中遇难者中一位家属,与铁路部门的协议赔偿款是30.7万元,株洲高架桥倒塌事故中统一赔偿标准是每人40万元,成都公交燃烧事故中最高赔偿每人42万元。差别很大,原因在于死亡赔偿金是按照法院所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计算。地域差异和城乡差异导致“同命不同价”,因此屡遭诟病。无价的生命却划分个三六九等出来,这公平吗?

 
(农民自建房政府也收费,被称“公开抢劫”)

丽水的龙泉市一个多月前印发了一份文件,被当地农民成为“最牛的公开抢劫”。怎么回事儿呢?按照国家政策,政府征用农民土地的时候,需要留出一部分来给农民自己建房。这部分称作“留地”的土地应当是农民无偿使用的,可是龙泉市政府却规定,土地征用价格是多少,使用留地建房的时候就要交多少,美其名曰“土地征用成本”。收起费来是有理由要收,没有理由创造理由也要收,谁给的权力?谁给的胆量?这钱最后落到了谁的口袋?难怪被当地农民称为“最牛的公开抢劫”。

 

(这位领导不收礼,收礼就收香烟票)

之前我们说过义乌出了个“烟票局长”叫龚义,收礼专爱收香烟票,然后再拿香烟票到商店去换成现金。这位“烟票局长”前天下午被正式起诉了,根据检察院指控,龚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96万余元,其中香烟票可换的香烟就达740条,价值42万余元。另外,还通过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254万余元。专收烟票的“烟票局长”马上就要接受法律的审判了,结局如何,法律自有公断。钟山想提醒一下心术不正的各位大人们,法网恢恢,疏而不露,不要以为不收现金、不收实物法律就拿你没辙。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亏这位局长还叫“龚义”,不知道你心中“公义”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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