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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非法营运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日前,广州一名龚先生开自己的面包车顺路捎邻居,由于"盛情难却"收下邻居75元的油钱,这一幕正好被客运管理局拍下来,"顺水人情"成了“开黑车”,被认定为从事非法营运,罚款5000元。一位从湖北省仙桃市送表弟到岳阳坐火车的车主,表弟下车时硬塞200元钱,被守候在岳阳市城市公交管理局执法人员抓了现行,说是非法营运,至少也要罚款5000元。听到这样的消息时心里堵得慌,有些行政执法部门自恃权力,不愿意去努力掌握好处理分寸,惩罚不分情节轻重,缺乏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致使民众怨声不断,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了隐患。
中国的行政执法机构非常多,凡是以“局”字结尾的行政单位都具有执法权力,如上的运管局,就具有国家赋与的管理公路运输行政执法权力,一旦有当事人违犯其管辖范围内的规定,就被处以相应的处罚,为了使其职能得到顺利进行,专门设立一支根据管辖区域的大小而组成的小分队,比如运管处的稽查队,专门应对涉嫌违法的人员。他们训练有素,只要被他们抓住绝对是逃不掉的,既可以强制性执行,又可以拿出法规的条条框框,“名正言顺”的扣留,羁押,罚款,只有听任处置,莫有办法,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因此这样一支机构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公平合法,有理有节的处置原则的话,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可想而知。
据客运管理人员称:按照相关规定,非法营运只需要同时满足2个条件,即拉载了非亲友的社会公众人员和收取了费用,至于拉了几个人和收了多少钱并没有详细规定,是否初犯从宽或者免于处罚也没有文件规定,所以其结果只能是相关部门凭借其特权自己说了算,规矩自己定,只要是拉了人收了钱就要处罚,这种没有量化的标准,显然是过与草率,违背了法律和制度的严肃性,更容易造成对公民法人的侵害,根本无法做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在呼吁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大背景下,作为一支国家不可缺少的行政执法机构首当其冲,其权力必须是值得让人们放心的,毫不含糊的,应当是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公平合理经得起人们质询的,不违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是真正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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