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是怎么“生产”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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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里说的规矩,就是指标准。“轨”是用来标定圆的器具,而“矩”则是用来标定方的工具。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知道这句话,也经常用来批评那些无规无矩,做事不按“套路”出牌的人。时下,标准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了。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对标准化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对标准逐步有所认识。
在标准界经常流行这样的一句话,叫做“一流企业卖专利,二流企业卖技术,三流企业卖产品,而只有超一流企业才能卖标准”。标准可以买卖,那么就是说标准也是产品了。实际上标准就是一种产品,一个好的标准就是一个好的产品,就应该有好的质量,就应该满足生产方、用户和流通领域的需要,这才是一个好的标准,高质量标准。
第一,立项。这个标准符合不符合国家经济的发展,符合不符合产业生产的需求,需要进行计划立项;
第二,起草。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组织相关的技术委员会对标准的文本进行研究,进行起草。这个研究包括实验的论证,包括市场调整和分析研究等等;
第三,征求社会意见。标准定出来以后,是否适应生产加工的需要,要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
第四,审查。要经过技术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标准委的审查;
第五,统一编号。现在全国有两万三千多项国家标准,每个标准都有固定编号。说到它的编号,就可以说到具体的标准。
第六,标准经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审查以后正式发布
第七,复审。这一项很关键,在标准化工作中容易被忽略,就是标准制定了一段时间以后,要跟上经济发展的需要,跟上产品生产的需要,需要对标准进行复审,周期一般掌握在五年左右,对其不适应的内容进行调整,形成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和复审这样一个良性的循环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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