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主义导论》23章:清教徒的婚姻
(2012-11-07 14:07:13)
标签:
杂谈 |
分类: 教会资料 |
清教徒的婚姻
一个男人在得到别的呼召之前,他首先蒙召做一个丈夫……男人首先要选他所爱的,然后应当爱他所选的……丈夫和妻子是伴侣,就像一条船上的两只桨。1
婚姻的目的
婚姻的第二个目的是繁衍后代,并且以敬虔的方式养育子女,教会因此得到建造。清教徒认为生孩子并不只是一件私事,只由丈夫和妻子决定就行了。他们认为,孩子是上帝赐予的礼物,信徒通过养育孩子来服侍家庭、教会和国家。古奇表明基督徒应当生养孩子,这样“人口得以增加;不仅仅是增加,还要成为一群优秀的人,一些与众不同的家庭,也是孕育城市和国家的温床。同样,也在世界上存留和繁衍了教会圣洁的种子(玛2:15)。”13
婚姻的第三个目的,如古奇所言,是使男人和女人能够“以圣洁和尊贵守着他们的身子”,避免淫乱(林前7:2-9)。古奇继续说道:“对于那些身处淫欲的试探、救恩的危险中的人,婚姻是一个避难所。”14婚姻是对付淫乱的试探最好、最神圣的办法。
清教徒虽然强调婚姻实际上的目的,同时也并未低估其属灵上的目的。他们强调婚姻之爱应当从属于对上帝的爱。约翰·温斯罗普(John Winthrop)在婚后不久写给妻子的一封信中,称她为“在救恩的盼望中最大的安慰”。15 科顿警告了“不瞄准更高目标的错误”,只关注婚姻本身,他鼓励人们看待配偶时“不仅只是看他们本身,而是为了更好的侍奉上帝,带领他们更亲近上帝。”16
婚姻的步骤
第四步,这场婚姻以宗教仪式的形式举行公开的庆典,由牧师主持双方宣读婚约誓言,并有一场简短的讲道,随后是人们的一些庆祝活动。古奇如此形容这类活动:“各样正当的习俗,用以显示(这场婚礼)外在形式上的庄重,比如迎宾、陪伴新郎新娘往返教堂,穿上最好的服装,安排就座,以及其他各种欢庆形式;我们通过这些表达出由上帝的话语而来的确证。”20
第五步,婚礼之后在新郎家里摆设筵席,在那里“可能会开些玩笑,玩一些猜谜游戏。”21用以娱乐的问题和谜语都是健康、益智的;不允许任何猥亵粗鄙的玩笑,这与现代婚礼上常见的闲话和活动形成了反差。
第六步即最后一步,夫妻进行性行为,正式完婚。22
婚姻的原则
清教徒认为婚姻有两大圣经原则:基督与教会的原则和盟约的原则。这些原则也许正是有序、稳固、幸福的清教徒婚姻背后的基本要素。
1. 基督与教会的原则。古奇所著《家庭责任》一书是基于以弗所书5:2-6:9,这段经文讲述了丈夫、妻子、父母、孩子、主人、仆人的职责。古奇在具体分析这些职责之前,先写了长达133页的导言,逐字逐句的解释这段经文。他提出了婚姻的主要原则——丈夫要爱妻子,就像基督爱教会,妻子尊敬和顺服丈夫,就像教会顺服基督。
丈夫是妻子的头,正如基督是教会的头(弗5:23)。正如基督爱教会,丈夫也应当完全的(25节)、尽心的(26节)、实际的(27节)、舍己的(28-29节)爱自己的妻子。23他必须操练对于妻子“真实、自由、纯粹、强烈、恒久的爱”,要供养她、珍爱她,就像基督怎样对待自己所召聚的民(29节)。24既然基督对教会的爱是无所不包的,那么丈夫对妻子的爱就永远不是足够的,因为作为一个罪人,他在基督完美的爱面前总是有所欠缺的(25节)。但是丈夫必须将基督对他新娘的爱作为自己的模范和目标。25这样的爱将“像糖一样使丈夫治理的责任变得甘甜”,这样,妻子因为爱他就更容易顺服他。26
现代的清教徒形象遭到了讽刺和歪曲,但我们要强调,清教徒丈夫极少是男性沙文主义者或暴君。基督怎样做教会的头,他们也怎样做妻子的头,清教徒明白,男性的权力更多是要担负起责任,而不是享受特权。做头一种建立在爱之上的领导(彼前3:7)
以撒·安布罗斯(Isaac Ambrose)说,如同教会谦卑的、无条件的顺服基督,妻子顺服丈夫的意思是在一切事上尊敬和“愿意服从”她的丈夫,除非丈夫行事违背上帝和上帝的诫命(22-24节)。就算丈夫是“比列的儿子 ”(撒上2:12),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例如,丈夫的脾气很坏。安布罗斯写道:“妻子应当谦和、温柔、和蔼、顺服,即使她嫁的是一个狡诈、乖戾、邪恶的丈夫。”27
对清教徒而言,顺服更多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等级制度。上帝将领导者的角色和职责分派给了丈夫,不是因为他比妻子优越,只是因为上帝把这一权力给了丈夫,而不是妻子。罗宾逊这样解释做头的职责:“上帝创造男人和女人,在灵性上是平等的,他们都犯罪堕落之后,女人也并没有比男人丧失了更多原初的美善。在婚姻中,二人中必须有一个有最后的决定权,因为必然会产生异议,这时候有一人就要放弃自己的想法,按照另一人的决定而行。上帝和自然把这一权力交给了男人。”28
清教徒认为,妻子应该甘心的顺服丈夫。如果丈夫强迫她顺服,那么其实已经失败了。顺服应该被视作妻子顺服基督的一部分。因此,承认丈夫是她的头,是妻子的荣耀和自由。
清教徒说,丈夫和妻子都应当专注于自己的职责。如果丈夫对妻子的爱很少,就不应当期待妻子有多顺服和尊敬他;如果妻子对丈夫的尊敬和顺服很少,就不应当期待丈夫有多爱她。29
2. 盟约的原则。从爱和顺服的原则中,清教徒更多的将婚姻视作一个盟约(玛2:14)。埃德蒙·摩根(Edmund Morgan)总结了这一观点:
每一个真正的婚姻,从第一个开始,都是建立在盟约之上的,双方都必须自愿和甘心的同意这一盟约……自从时间伊始,没有任何男人和女人有权利更改作为丈夫和妻子的规则。上帝主持第一场婚礼时就建立了婚姻的规则,从那以后他从来没有更改过规则。婚姻的盟约,就是要毫无条件、毫无保留的遵守这些规则。30
摩根接着引用了撒母耳·威拉德(Samuel Willard)的话:“其他许多盟约都是在缔约人之间起作用的,但这一盟约中所有的职责都是上帝规定的。(因此)丈夫和妻子如果忽视了自己的职责,不仅是错待了对方,更是破坏了上帝的律法,冒犯了上帝。”31
婚姻的实践和责任
清教徒对婚姻的观念是从圣经中而来的。如巴刻所言:“他们在创世纪中寻找婚姻的教导,在以弗所书中寻找婚姻完整的意义,在利未记中寻找婚姻洁净的方式,在箴言书中寻找管理婚姻的方法,在许多卷新约经文中寻找婚姻的伦理规范,在以斯帖记、路得记和雅歌中寻找理想婚姻的示例和展示。”32关于婚姻的实践、责任和伦理规范,他们都在婚姻的教科书——圣经里找到了。爱德华·佩森(Edward Payson)说“他们(丈夫和妻子)在婚姻中所践行的职责,正是上帝在他的圣言中所要求的那些。”33
清教徒看待婚姻的责任,很大程度上是将其划分为三个部分:相互的责任,丈夫的责任,妻子的责任。一切责任都应当竭力的、恩慈的、快乐地完成。34以下对每类责任进行了简要的总结:
1. 相互的责任。35婚姻最根本的责任是爱。古奇写道:“丈夫和妻子之间必须相互爱慕,否则其他的责任都无法好好担当;这是其他一切责任的根基。”36“至于爱,”曾写过两本关于婚姻的著作的威廉·惠特利(William Whately)说,“这是婚姻的生命和灵魂,没有爱就不再是婚姻了,就像空有躯壳的人一样;是的,没有爱的婚姻是难受、悲惨、生不如死的。”惠特利将婚姻之爱形容为“心灵之王”,所以当爱满溢之时,婚姻就“将二人愉快的连接起来,同一个家、同一个经济收支、同一个心、同一个身体。”37
婚姻之爱必须是属灵的,必须是在基督里的,并要遵守上帝的诫命。爱必须建立在一同负属灵之轭的经历上,必须建立在以基督为核心的根基上,并且因共同运用蒙恩之道而得以坚固。丈夫和妻子应当在教会和家里一同谦卑的敬拜上帝,因此欢乐。38他们应当一同读经、唱诗、守安息日、参加圣礼。39他们应当为彼此祷告,也一同祷告。40建立在肉体的外貌或人的礼物之上的爱是建立在沙土之上的爱,很容易被“一些风暴刮倒”,惠特利说,“但是属灵的爱是仰望上帝,建立在上帝的旨意上,服从他的诫命,努力的去遵守,这样的爱是不会改变的,因为这爱的缘由是不会改变的。”41
婚姻之爱应当是无与伦比的强烈,这样,丈夫和妻子如此深爱着彼此,双方都会认为对方是“日光之下唯一与自己般配的好伴侣”,惠特利写道。42因为对孩子的爱,即使别人家的小孩更好看、更有恩赐,敬虔的家长也不愿用自己的孩子来换;同样,敬虔的丈夫和妻子也不愿用更好看、更有恩赐的配偶来换自己的配偶。43 惠特利对此进行了别致的总结:“婚姻之爱是无与伦比的,一同负轭的人离那爱他的灵魂是最近的;没有别的什么更亲爱的了。”44
婚姻之爱是与性有关的,这样,婚姻伴侣就可以在喜乐与欢娱中将自己全然献给对方,这样的关系是健康的,并且是忠诚的。马丁·路德、慈运理、加尔文等改教者确认了婚姻的这一层面,摒弃了中世纪罗马天主教认为婚姻不如独身的观念,这种观念认为配偶之间一切的性接触都是为了人类的繁衍而“必需的邪恶”,而带有激情的生殖行为本身是有罪的。
这种负面的观念根植于古代教会,基于那些著名作家的作品,比如特土良、爱任纽和哲罗姆。他们都相信,即使是在婚姻之中,性行为也必然会带着罪。45这种对待婚姻之性关系的态度在教会中占据主导地位达一千年之久,难以避免的导致了对童贞和单身的颂扬。从十五世纪开始,神职人员被禁止结婚。46于是出现了两类基督徒:一类是“修道者”(即神职人员),包括修士和修女,他们起誓戒绝一切性行为;一类是“在俗者”(即平信徒),这些人守不了圣洁的童贞和单身,所以允许他们结婚。
清教徒讲道者教导说,罗马天主教的这种观念是不合圣经的,甚至是属撒旦的。他们引用保罗的话,他说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提前4:1-3)。清教徒对婚姻的定义甚至都包含了夫妻间的性行为。例如,佩金斯将婚姻定义为“婚姻双方之间合法的结合;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成为一个身体。”47与伊拉斯谟的观点相反(他教导说理想的婚姻是没有性行为的),科顿在一场婚礼讲道中说那些鼓吹在婚姻中应当禁欲的人,所听从的是盲目的理性的指挥,而不是圣灵的引导,圣灵说的是男人独居不好。”48
清教徒将婚姻中的性视作上帝的礼物,并且是婚姻中重要的欢娱。古奇丈夫和妻子应当“乐意、快乐的同居,是甘心情愿的、欣然的、快乐的”同居。49“他们的确是错了,”佩金斯说,“那些认为丈夫和妻子奥秘的结合、若不是为着生殖的目的就不可能没有罪的人。”50
佩金斯续说,婚姻中的性是“应当的义务”也是“应当的恩惠”(林前7:3),因为夫妻二人属于对方。他说,这种关系必须通过“彼此专一的倾注全部感情”得以体现,通过三个途径:“第一,通过正确、合法的使用他们的身体和婚床。”这样作为“圣洁的用处”的身体行为应当是“圣洁的,不可污秽的行为(希13:4)……因圣言和祷告而成圣(提前4:3-4)。”婚姻中这种荣耀上帝的愉悦的性行为所结出的果子就是子女的蒙福、“清洁的保守自己的身体”,婚姻也能够反映出基督与教会的关系。第二,配偶亲近时应当“彼此顾惜”(弗5:29),而不是以奸淫者对妓女的漠然态度那样进行性行为。第三,配偶亲近时应当“以圣洁的方式彼此取悦和慰藉,以爱和恩赐的标志与记号表现出来(箴5:18-19;歌1:1;创26:8;赛62:7)。”在这里,佩金斯特别提到亲吻。51
其他一些清教徒强调婚姻浪漫的部分,他们将丈夫的爱比作上帝对其子民的爱。托马斯·胡克(Thomas Hooker)写道:“男人的整颗心都贴近他所爱的女人,在夜里,他梦见她,醒来后,他看见她,心里想着她,坐在桌边的时候思念着她,旅行的时候与她同游,去每个地方都与她同行。”52他又说道:“她充满在他心中,他的心信赖她,所以不得不承认,他汹涌的感情就像极大的洋流,奔涌着掀起大潮,显出全部的能量。”53
强调婚姻中的浪漫(而不是中世纪常见的婚外情54)常被认为是清教徒的特点之一。赫伯特·W· 理查森(Herbert W. Richardson)写道“清教徒所强调和证实的浪漫婚姻是基督教传统中的一大创新之举。”55 C.S.路易斯说:“从宫廷爱情到浪漫的夫妻爱情的转变主要是因为……清教徒诗人的作品。”56
清教徒是如此严肃的看待婚姻中性行为的责任,以至于若是有哪一方不履行“应当的恩惠”,有可能成为教会纪律惩处的原因。记载中至少有一个案例,是因为丈夫很久不与妻子进行性行为,被以“忽视自己的妻子”之名逐出教会。
惠特利和古奇也强调婚姻中其他的共同责任。丈夫和妻子应当彼此忠诚,以各种能想到的方式彼此帮助,包括帮助对方属灵方面的成长,医治对方的问题,帮助对方远离罪恶。他们应当彼此代祷,彼此称赞,彼此欣赏并且彼此“保守灵性的合一与平安”。他们不应当对对方严厉的说话或是激怒对方,而应当温柔的彼此对待,不看对方犯下的小错误。他们要培养起真实的友谊和彼此的兴趣。当对方痛苦、疾病、软弱的时候,要彼此同情。他们要促进对方的名誉,绝不在他人面前说对方的坏话。他们必须值得信任,绝不透露对方的秘密。他们必须勤勉于自己的呼召,为了彼此,为了家庭,为了对他人的益处(特别是对穷人)共同努力工作。为着这些原因,他们应当慎重的管理钱财。57
2. 丈夫的责任。清教徒喜欢列举配偶双方的责任。他们教导说,丈夫要爱妻子,完成婚姻中共同的责任,并且决不能暴君似的管辖自己的妻子,而应当将她视为平等。丈夫应当努力带领妻子在属灵上愈加长进,带领他们对上帝共同的敬拜。巴克斯特说丈夫应当成为“妻子的老师,在关于上帝的事情上带领她。”58
丈夫应当喜悦他们的妻子(箴5:18-19),尊重她们,重视她们,并努力取悦她们,到了一个地步,别人甚至会认为你在“溺爱”她。丈夫也不能因为妻子的缺点而减弱对她的爱情。古奇说:“如果一个人的妻子并不是太美丽,也不是太特别,身体上有些残缺,谈吐、视力、姿态或身体的任何部分方面有些不完美之处,”他都应当深爱她,“并且喜悦她,就像她是最漂亮的,在各方面都是全世界最完美的女人一样。”59
同样,无论妻子是患病还是健康,丈夫都应当供养她。尤其是她怀孕的时候,丈夫更应当帮助她。60他应当宠爱她,以恩慈待她,送她礼物。他决不能打她,或在身体和口头上虐待她。如史密斯所说:“她的脸是为你的嘴唇准备的,不是为你的拳头准备的!”61有时候,丈夫也可以责备妻子,但只能带着温柔的爱这样行,只能是为了使她从罪恶中转回。这样的责备必须用得很少,并且要在私下里,带着谦逊的态度进行——绝对不能在妻子愤怒的时候这样做。62
最后,丈夫应当接受妻子所完成的职责。他应当以感激的态度来接受,不从她那里要求过多,让她自由的管理家中事务。他应当欢喜和温柔的这样做。63也许马太·亨利对丈夫的责任所做的总结最好,他说女人“并不是用他的头脑造的,好统治他;也不是用他的脚造的,好踩在他上面;而是用他的肋骨造的,所以与他平等,在他臂膀以下,所以他要保护她;她靠近他的心,所以他要爱她。”64
3. 妻子的责任。妻子除了顺服和敬重丈夫,完成婚姻中共同的责任,还有许多特别的责任。她是丈夫的帮助者(创2:18),要在许多方面协助丈夫,“在事业中,在他的劳作中,在他的困难中,在他的疾病中帮助他,就像一个女医师。”史密斯这样说。65她应当满足于丈夫的工作、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
同样,她应当有效的管理家中事务(箴31)。这样的管理包括帮助丈夫“在家中建造基督荣耀的国度”;要勤俭而不吝啬;要一直努力完成自己的职责;并且要如圣经所吩咐的那样,持重、温和、礼貌、恭敬、谦逊。66托马斯·咖塔克(Thomas Gataker)总结道,一个好妻子是:
富有时最好的伴侣;
工作中最适合的帮手;
生养后代唯一正当而快乐的途径;
上帝为了对付自由散漫所命定的独一而神圣的疗法;
他能够拥有她,是最大的恩典和荣幸。67
“无与伦比的……快乐结合”
对清教徒婚姻观念的研究为我们开了一扇窗户,可以看到加尔文主义者如何让圣经支配他生命的全部。圣经是婚姻的说明书,记载了婚姻的目的、步骤、原则和实践。的确,有些清教徒的婚姻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然而清教徒对理想婚姻的观念,以及他们靠着上帝向理想婚姻所做的努力,使他们的家庭根基十分坚固。他们知道,在自己的家中敬畏上帝的男人,通常会蒙福得到快乐的婚姻(诗128:3)。托马斯·亚当斯(Thomas Adams)写道:“婚姻是幸福的源泉,世上再无可比。”68
咖塔克这样谈婚姻:“再也没有比丈夫和妻子的联合更亲密、更整全、更必需、更有恩慈、更可喜悦、更舒适、更忠贞、更恒久的联合了。这是一切联合主要的根基、来由和本源。”69并且,清教徒关注永恒超过其他一切,他们也像咖塔克那样盼望“在今世作为蒙恩的伴侣共同生活一时,在来世作为共同的荣耀后裔一同掌权到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