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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主义导论》23章:清教徒的婚姻

(2012-11-07 14:07:13)
标签:

杂谈

分类: 教会资料

清教徒的婚姻

                                                        作者:Joel R.Beeke周毕克

                                          译者:安娜

 

 

一个男人在得到别的呼召之前,他首先蒙召做一个丈夫……男人首先要选他所爱的,然后应当爱他所选的……丈夫和妻子是伴侣,就像一条船上的两只桨。1

 

                                                    ——亨利·史密斯

 

    关于加尔文主义的范例,应该没有比清教徒的家庭生活更好的了。他们对于婚姻以及更广泛的家庭生活的观念是圣经式的,是积极、慷慨的。他们的著作2显示出这一看法,多年来许多学者也证实了这一观点。3因此,为了更好的理解加尔文主义关于家庭生活的观念,本章我将会关注清教徒对于婚姻的看法,下一章将谈到清教徒对于家庭的看法。

    清教徒对于婚姻的观念惊人的健康。以下是巴克斯特对婚姻的描述:“有一位全然爱着你的忠诚朋友,这是上帝的怜悯……你可以对其敞开心扉,跟其交流各种事情……拥有这样的一位密友作为灵魂的帮手……激发你对上帝恩典的感受……这是上帝的怜悯。”4约翰·多德(John Dod)和罗伯特·克里弗(Robert Cleaver)这样说:“妻子是上帝赐给丈夫的;就像一个避难所,就像一座逃城,他在一切的困扰中可以逃到那里;除了良心的平安,没有什么平安能与她相比。”5约翰·当雷(John Downame)说“上帝是婚姻的建立者,他将妻子赐给丈夫,不是作他的奴仆,而是作他的帮助者、劝诫者和安慰者。”6约翰·科顿(John Cotton)写道:“如果没有女人这种受造物,男人就无法舒适的生活下去:对于女人,有一句常用来形容政府的话很合适:就算不好也比没有强。”科顿继续写道,虽然有些人称她们为“必需的恶魔”,她们实际上却是“必需的天使”。7

    清教徒对婚姻的积极态度建立在他们宗教改革式的教导上。他们在讲道中、在长篇的论文中,阐明了圣经关于婚姻的目的、过程、原则和实践等方方面面的观点。

 

 

婚姻的目的

 

 清教徒同意改教者认为的圣经对婚姻提出了三个目的的说法,每一个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荣耀上帝、扩展上帝在世上的国度。在《公祷书》里,婚姻的目的包括:1.生养孩童;2.避免犯罪、纠正罪恶;3相互陪伴、帮助和安慰。一些早期清教徒的著作谈到婚姻时仍延续着这一顺序,不过清教徒渐渐将第三点移到了第一点,十七世纪四十年代编写的《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24.2)中记载:“婚姻的设立是为了(1)丈夫和妻子之间相互帮助(创2:18);(2)合法的增添人口,为教会添加圣洁的种子(玛2:15);(3)防止不洁(林前7:29)。”8 后期的清教徒更关注创世纪2:18对于婚姻的吩咐(“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超过了创世纪1:28中“生养众多”的命令。

 因此,婚姻的第一个目的就是提供陪伴和相互协助。亨利·史密斯(Henry Smith)说婚姻是上帝的方式,用来“避免这些词句里所传达的孤独的困扰:‘那人独居不好;这就像是说,如果主没有赐给男人妻子去陪伴他,去除他的烦扰,那么男人的生活将是悲惨、苦恼、不适的。”9威廉·古奇(William Gouge)的著作《家庭责任的重要性》是一本清教徒的经典作品,同时也是流行的结婚礼物,其中更多强调的是婚姻的相伴关系所带来的相互协助。这包括生孩子、养孩子、治理家庭的任务,不管是在顺境还是逆境,是健康还是疾病。10通过这样的相伴,威廉·佩金斯(William Pekins)说:“结婚的双方都能够更好的、更愉快的完成他们蒙召完成的任务(箴31:11-13)。”11约翰·罗宾逊(John Robinson)写道,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人的肉体和灵命的益处。”12

婚姻的第二个目的是繁衍后代,并且以敬虔的方式养育子女,教会因此得到建造。清教徒认为生孩子并不只是一件私事,只由丈夫和妻子决定就行了。他们认为,孩子是上帝赐予的礼物,信徒通过养育孩子来服侍家庭、教会和国家。古奇表明基督徒应当生养孩子,这样“人口得以增加;不仅仅是增加,还要成为一群优秀的人,一些与众不同的家庭,也是孕育城市和国家的温床。同样,也在世界上存留和繁衍了教会圣洁的种子(玛2:15)。”13

婚姻的第三个目的,如古奇所言,是使男人和女人能够“以圣洁和尊贵守着他们的身子”,避免淫乱(林前7:2-9)。古奇继续说道:“对于那些身处淫欲的试探、救恩的危险中的人,婚姻是一个避难所。”14婚姻是对付淫乱的试探最好、最神圣的办法。

清教徒虽然强调婚姻实际上的目的,同时也并未低估其属灵上的目的。他们强调婚姻之爱应当从属于对上帝的爱。约翰·温斯罗普(John Winthrop)在婚后不久写给妻子的一封信中,称她为“在救恩的盼望中最大的安慰”。15 科顿警告了“不瞄准更高目标的错误”,只关注婚姻本身,他鼓励人们看待配偶时“不仅只是看他们本身,而是为了更好的侍奉上帝,带领他们更亲近上帝。”16

 

婚姻的步骤

 

 清教徒婚姻的步骤包括六个部分。第一步是互相认识、喜欢、彼此相爱的阶段。可能是两人自己认识,也有可能是父母或朋友介绍的。但是明智的年轻人在考虑可能的婚姻伴侣时会寻求双亲和朋友的建议。清教徒认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爱情都是基础,正是它促使两个人结合在一起。如古奇所说:“彼此的恋慕和喜爱就像是胶水。”这胶水能够维系一对夫妇的婚姻,因为“在各样的试验中,爱情不会轻易消散。”17

 第二步是订婚,就是做出婚姻的承诺。这一婚约比我们现在的订婚更加牢固。古奇如此描述它:“这是一个正式的约定,是一段婚姻的开端。”双方要拉着手站在见证人面前,彼此宣誓:“我诚恳的承诺,在时机适当、合宜时,我将与你结婚。”18圣经上对这种约定的支持有罗德女儿的例子,她们“已经许配了丈夫,但还从没与男人同房”(创19814)。以及马利亚,她被形容为“已经许配的童女”(路1:27)。19

 第三步是三周后的主日,将订婚约定正式向会众公布。这样进行公布,任何教会成员若是有合法的理由反对这场婚姻,就可以通过合适的教会渠道进行表达。如果没有反对,教会就算是“默许”了这场婚姻。

第四步,这场婚姻以宗教仪式的形式举行公开的庆典,由牧师主持双方宣读婚约誓言,并有一场简短的讲道,随后是人们的一些庆祝活动。古奇如此形容这类活动:“各样正当的习俗,用以显示(这场婚礼)外在形式上的庄重,比如迎宾、陪伴新郎新娘往返教堂,穿上最好的服装,安排就座,以及其他各种欢庆形式;我们通过这些表达出由上帝的话语而来的确证。”20

第五步,婚礼之后在新郎家里摆设筵席,在那里“可能会开些玩笑,玩一些猜谜游戏。”21用以娱乐的问题和谜语都是健康、益智的;不允许任何猥亵粗鄙的玩笑,这与现代婚礼上常见的闲话和活动形成了反差。

第六步即最后一步,夫妻进行性行为,正式完婚。22

 

 

婚姻的原则

 

清教徒认为婚姻有两大圣经原则:基督与教会的原则和盟约的原则。这些原则也许正是有序、稳固、幸福的清教徒婚姻背后的基本要素。

1. 基督与教会的原则。古奇所著《家庭责任》一书是基于以弗所书5:2-6:9,这段经文讲述了丈夫、妻子、父母、孩子、主人、仆人的职责。古奇在具体分析这些职责之前,先写了长达133页的导言,逐字逐句的解释这段经文。他提出了婚姻的主要原则——丈夫要爱妻子,就像基督爱教会,妻子尊敬和顺服丈夫,就像教会顺服基督。

丈夫是妻子的头,正如基督是教会的头(弗5:23)。正如基督爱教会,丈夫也应当完全的(25节)、尽心的(26节)、实际的(27节)、舍己的(28-29节)爱自己的妻子。23他必须操练对于妻子“真实、自由、纯粹、强烈、恒久的爱”,要供养她、珍爱她,就像基督怎样对待自己所召聚的民(29节)。24既然基督对教会的爱是无所不包的,那么丈夫对妻子的爱就永远不是足够的,因为作为一个罪人,他在基督完美的爱面前总是有所欠缺的(25节)。但是丈夫必须将基督对他新娘的爱作为自己的模范和目标。25这样的爱将“像糖一样使丈夫治理的责任变得甘甜”,这样,妻子因为爱他就更容易顺服他。26

现代的清教徒形象遭到了讽刺和歪曲,但我们要强调,清教徒丈夫极少是男性沙文主义者或暴君。基督怎样做教会的头,他们也怎样做妻子的头,清教徒明白,男性的权力更多是要担负起责任,而不是享受特权。做头一种建立在爱之上的领导(彼前37

以撒·安布罗斯(Isaac Ambrose)说,如同教会谦卑的、无条件的顺服基督,妻子顺服丈夫的意思是在一切事上尊敬和“愿意服从”她的丈夫,除非丈夫行事违背上帝和上帝的诫命(22-24节)。就算丈夫是“比列的儿子 ”(撒上2:12),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例如,丈夫的脾气很坏。安布罗斯写道:“妻子应当谦和、温柔、和蔼、顺服,即使她嫁的是一个狡诈、乖戾、邪恶的丈夫。”27

对清教徒而言,顺服更多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等级制度。上帝将领导者的角色和职责分派给了丈夫,不是因为他比妻子优越,只是因为上帝把这一权力给了丈夫,而不是妻子。罗宾逊这样解释做头的职责:“上帝创造男人和女人,在灵性上是平等的,他们都犯罪堕落之后,女人也并没有比男人丧失了更多原初的美善。在婚姻中,二人中必须有一个有最后的决定权,因为必然会产生异议,这时候有一人就要放弃自己的想法,按照另一人的决定而行。上帝和自然把这一权力交给了男人。”28

清教徒认为,妻子应该甘心的顺服丈夫。如果丈夫强迫她顺服,那么其实已经失败了。顺服应该被视作妻子顺服基督的一部分。因此,承认丈夫是她的头,是妻子的荣耀和自由。

清教徒说,丈夫和妻子都应当专注于自己的职责。如果丈夫对妻子的爱很少,就不应当期待妻子有多顺服和尊敬他;如果妻子对丈夫的尊敬和顺服很少,就不应当期待丈夫有多爱她。29

 

2. 盟约的原则。从爱和顺服的原则中,清教徒更多的将婚姻视作一个盟约(玛2:14)。埃德蒙·摩根(Edmund Morgan)总结了这一观点:

 

每一个真正的婚姻,从第一个开始,都是建立在盟约之上的,双方都必须自愿和甘心的同意这一盟约……自从时间伊始,没有任何男人和女人有权利更改作为丈夫和妻子的规则。上帝主持第一场婚礼时就建立了婚姻的规则,从那以后他从来没有更改过规则。婚姻的盟约,就是要毫无条件、毫无保留的遵守这些规则。30

 

摩根接着引用了撒母耳·威拉德(Samuel Willard)的话:“其他许多盟约都是在缔约人之间起作用的,但这一盟约中所有的职责都是上帝规定的。(因此)丈夫和妻子如果忽视了自己的职责,不仅是错待了对方,更是破坏了上帝的律法,冒犯了上帝。”31

 

婚姻的实践和责任

 

 

清教徒对婚姻的观念是从圣经中而来的。如巴刻所言:“他们在创世纪中寻找婚姻的教导,在以弗所书中寻找婚姻完整的意义,在利未记中寻找婚姻洁净的方式,在箴言书中寻找管理婚姻的方法,在许多卷新约经文中寻找婚姻的伦理规范,在以斯帖记、路得记和雅歌中寻找理想婚姻的示例和展示。”32关于婚姻的实践、责任和伦理规范,他们都在婚姻的教科书——圣经里找到了。爱德华·佩森(Edward Payson)说“他们(丈夫和妻子)在婚姻中所践行的职责,正是上帝在他的圣言中所要求的那些。”33

清教徒看待婚姻的责任,很大程度上是将其划分为三个部分:相互的责任,丈夫的责任,妻子的责任。一切责任都应当竭力的、恩慈的、快乐地完成。34以下对每类责任进行了简要的总结:

1. 相互的责任。35婚姻最根本的责任是爱。古奇写道:“丈夫和妻子之间必须相互爱慕,否则其他的责任都无法好好担当;这是其他一切责任的根基。”36“至于爱,”曾写过两本关于婚姻的著作的威廉·惠特利(William Whately)说,“这是婚姻的生命和灵魂,没有爱就不再是婚姻了,就像空有躯壳的人一样;是的,没有爱的婚姻是难受、悲惨、生不如死的。”惠特利将婚姻之爱形容为“心灵之王”,所以当爱满溢之时,婚姻就“将二人愉快的连接起来,同一个家、同一个经济收支、同一个心、同一个身体。”37

婚姻之爱必须是属灵的,必须是在基督里的,并要遵守上帝的诫命。爱必须建立在一同负属灵之轭的经历上,必须建立在以基督为核心的根基上,并且因共同运用蒙恩之道而得以坚固。丈夫和妻子应当在教会和家里一同谦卑的敬拜上帝,因此欢乐。38他们应当一同读经、唱诗、守安息日、参加圣礼。39他们应当为彼此祷告,也一同祷告。40建立在肉体的外貌或人的礼物之上的爱是建立在沙土之上的爱,很容易被“一些风暴刮倒”,惠特利说,“但是属灵的爱是仰望上帝,建立在上帝的旨意上,服从他的诫命,努力的去遵守,这样的爱是不会改变的,因为这爱的缘由是不会改变的。”41

婚姻之爱应当是无与伦比的强烈,这样,丈夫和妻子如此深爱着彼此,双方都会认为对方是“日光之下唯一与自己般配的好伴侣”,惠特利写道。42因为对孩子的爱,即使别人家的小孩更好看、更有恩赐,敬虔的家长也不愿用自己的孩子来换;同样,敬虔的丈夫和妻子也不愿用更好看、更有恩赐的配偶来换自己的配偶。43 惠特利对此进行了别致的总结:“婚姻之爱是无与伦比的,一同负轭的人离那爱他的灵魂是最近的;没有别的什么更亲爱的了。”44

婚姻之爱是与性有关的,这样,婚姻伴侣就可以在喜乐与欢娱中将自己全然献给对方,这样的关系是健康的,并且是忠诚的。马丁·路德、慈运理、加尔文等改教者确认了婚姻的这一层面,摒弃了中世纪罗马天主教认为婚姻不如独身的观念,这种观念认为配偶之间一切的性接触都是为了人类的繁衍而“必需的邪恶”,而带有激情的生殖行为本身是有罪的。

这种负面的观念根植于古代教会,基于那些著名作家的作品,比如特土良、爱任纽和哲罗姆。他们都相信,即使是在婚姻之中,性行为也必然会带着罪。45这种对待婚姻之性关系的态度在教会中占据主导地位达一千年之久,难以避免的导致了对童贞和单身的颂扬。从十五世纪开始,神职人员被禁止结婚。46于是出现了两类基督徒:一类是“修道者”(即神职人员),包括修士和修女,他们起誓戒绝一切性行为;一类是“在俗者”(即平信徒),这些人守不了圣洁的童贞和单身,所以允许他们结婚。

清教徒讲道者教导说,罗马天主教的这种观念是不合圣经的,甚至是属撒旦的。他们引用保罗的话,他说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提前4:1-3)。清教徒对婚姻的定义甚至都包含了夫妻间的性行为。例如,佩金斯将婚姻定义为“婚姻双方之间合法的结合;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成为一个身体。”47与伊拉斯谟的观点相反(他教导说理想的婚姻是没有性行为的),科顿在一场婚礼讲道中说那些鼓吹在婚姻中应当禁欲的人,所听从的是盲目的理性的指挥,而不是圣灵的引导,圣灵说的是男人独居不好。”48

清教徒将婚姻中的性视作上帝的礼物,并且是婚姻中重要的欢娱。古奇丈夫和妻子应当“乐意、快乐的同居,是甘心情愿的、欣然的、快乐的”同居。49“他们的确是错了,”佩金斯说,“那些认为丈夫和妻子奥秘的结合、若不是为着生殖的目的就不可能没有罪的人。”50

佩金斯续说,婚姻中的性是“应当的义务”也是“应当的恩惠”(林前7:3),因为夫妻二人属于对方。他说,这种关系必须通过“彼此专一的倾注全部感情”得以体现,通过三个途径:“第一,通过正确、合法的使用他们的身体和婚床。”这样作为“圣洁的用处”的身体行为应当是“圣洁的,不可污秽的行为(希13:4)……因圣言和祷告而成圣(提前4:3-4)。”婚姻中这种荣耀上帝的愉悦的性行为所结出的果子就是子女的蒙福、“清洁的保守自己的身体”,婚姻也能够反映出基督与教会的关系。第二,配偶亲近时应当“彼此顾惜”(弗5:29),而不是以奸淫者对妓女的漠然态度那样进行性行为。第三,配偶亲近时应当“以圣洁的方式彼此取悦和慰藉,以爱和恩赐的标志与记号表现出来(箴5:18-19;歌1:1;创26:8;赛62:7)。”在这里,佩金斯特别提到亲吻。51

其他一些清教徒强调婚姻浪漫的部分,他们将丈夫的爱比作上帝对其子民的爱。托马斯·胡克(Thomas Hooker)写道:“男人的整颗心都贴近他所爱的女人,在夜里,他梦见她,醒来后,他看见她,心里想着她,坐在桌边的时候思念着她,旅行的时候与她同游,去每个地方都与她同行。”52他又说道:“她充满在他心中,他的心信赖她,所以不得不承认,他汹涌的感情就像极大的洋流,奔涌着掀起大潮,显出全部的能量。”53

强调婚姻中的浪漫(而不是中世纪常见的婚外情54)常被认为是清教徒的特点之一。赫伯特·W· 理查森(Herbert W. Richardson)写道“清教徒所强调和证实的浪漫婚姻是基督教传统中的一大创新之举。”55 C.S.路易斯说:“从宫廷爱情到浪漫的夫妻爱情的转变主要是因为……清教徒诗人的作品。”56

清教徒是如此严肃的看待婚姻中性行为的责任,以至于若是有哪一方不履行“应当的恩惠”,有可能成为教会纪律惩处的原因。记载中至少有一个案例,是因为丈夫很久不与妻子进行性行为,被以“忽视自己的妻子”之名逐出教会。

惠特利和古奇也强调婚姻中其他的共同责任。丈夫和妻子应当彼此忠诚,以各种能想到的方式彼此帮助,包括帮助对方属灵方面的成长,医治对方的问题,帮助对方远离罪恶。他们应当彼此代祷,彼此称赞,彼此欣赏并且彼此“保守灵性的合一与平安”。他们不应当对对方严厉的说话或是激怒对方,而应当温柔的彼此对待,不看对方犯下的小错误。他们要培养起真实的友谊和彼此的兴趣。当对方痛苦、疾病、软弱的时候,要彼此同情。他们要促进对方的名誉,绝不在他人面前说对方的坏话。他们必须值得信任,绝不透露对方的秘密。他们必须勤勉于自己的呼召,为了彼此,为了家庭,为了对他人的益处(特别是对穷人)共同努力工作。为着这些原因,他们应当慎重的管理钱财。57

 

2. 丈夫的责任。清教徒喜欢列举配偶双方的责任。他们教导说,丈夫要爱妻子,完成婚姻中共同的责任,并且决不能暴君似的管辖自己的妻子,而应当将她视为平等。丈夫应当努力带领妻子在属灵上愈加长进,带领他们对上帝共同的敬拜。巴克斯特说丈夫应当成为“妻子的老师,在关于上帝的事情上带领她。”58

丈夫应当喜悦他们的妻子(箴518-19),尊重她们,重视她们,并努力取悦她们,到了一个地步,别人甚至会认为你在“溺爱”她。丈夫也不能因为妻子的缺点而减弱对她的爱情。古奇说:“如果一个人的妻子并不是太美丽,也不是太特别,身体上有些残缺,谈吐、视力、姿态或身体的任何部分方面有些不完美之处,”他都应当深爱她,“并且喜悦她,就像她是最漂亮的,在各方面都是全世界最完美的女人一样。”59

同样,无论妻子是患病还是健康,丈夫都应当供养她。尤其是她怀孕的时候,丈夫更应当帮助她。60他应当宠爱她,以恩慈待她,送她礼物。他决不能打她,或在身体和口头上虐待她。如史密斯所说:“她的脸是为你的嘴唇准备的,不是为你的拳头准备的!”61有时候,丈夫也可以责备妻子,但只能带着温柔的爱这样行,只能是为了使她从罪恶中转回。这样的责备必须用得很少,并且要在私下里,带着谦逊的态度进行——绝对不能在妻子愤怒的时候这样做。62

最后,丈夫应当接受妻子所完成的职责。他应当以感激的态度来接受,不从她那里要求过多,让她自由的管理家中事务。他应当欢喜和温柔的这样做。63也许马太·亨利对丈夫的责任所做的总结最好,他说女人“并不是用他的头脑造的,好统治他;也不是用他的脚造的,好踩在他上面;而是用他的肋骨造的,所以与他平等,在他臂膀以下,所以他要保护她;她靠近他的心,所以他要爱她。”64

3. 妻子的责任。妻子除了顺服和敬重丈夫,完成婚姻中共同的责任,还有许多特别的责任。她是丈夫的帮助者(创2:18),要在许多方面协助丈夫,“在事业中,在他的劳作中,在他的困难中,在他的疾病中帮助他,就像一个女医师。”史密斯这样说。65她应当满足于丈夫的工作、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

同样,她应当有效的管理家中事务(箴31)。这样的管理包括帮助丈夫“在家中建造基督荣耀的国度”;要勤俭而不吝啬;要一直努力完成自己的职责;并且要如圣经所吩咐的那样,持重、温和、礼貌、恭敬、谦逊。66托马斯·咖塔克(Thomas Gataker)总结道,一个好妻子是:

 

富有时最好的伴侣;

工作中最适合的帮手;

生养后代唯一正当而快乐的途径;

上帝为了对付自由散漫所命定的独一而神圣的疗法;

他能够拥有她,是最大的恩典和荣幸。67

 

 

“无与伦比的……快乐结合”

 

对清教徒婚姻观念的研究为我们开了一扇窗户,可以看到加尔文主义者如何让圣经支配他生命的全部。圣经是婚姻的说明书,记载了婚姻的目的、步骤、原则和实践。的确,有些清教徒的婚姻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然而清教徒对理想婚姻的观念,以及他们靠着上帝向理想婚姻所做的努力,使他们的家庭根基十分坚固。他们知道,在自己的家中敬畏上帝的男人,通常会蒙福得到快乐的婚姻(诗128:3)。托马斯·亚当斯(Thomas Adams)写道:“婚姻是幸福的源泉,世上再无可比。”68

咖塔克这样谈婚姻:“再也没有比丈夫和妻子的联合更亲密、更整全、更必需、更有恩慈、更可喜悦、更舒适、更忠贞、更恒久的联合了。这是一切联合主要的根基、来由和本源。”69并且,清教徒关注永恒超过其他一切,他们也像咖塔克那样盼望“在今世作为蒙恩的伴侣共同生活一时,在来世作为共同的荣耀后裔一同掌权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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