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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定理的真理性证明

(2014-06-13 1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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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前言

    早在1994年,我就初步完成了1+1的证明,97年自费到北京,被挡在中科院门外未得入内,后又证明了阿贝尔定理是错误的,发现几个实用性数学定理,解决了多元高次方程组快速消元的问题,至今已四次上京,中科院院士就是置之不理,今见中国学术风气如此糟糕,压制,排挤,剽窃成果,是中科院的常事,国家科学技术如何出自已的发明创造,真是任人担忧。

     为防我的成果不被一些不劳而获的投机学者拿去请功,受软件开发商的启事,证明过程隐去了一些。因为不这样,谁也不会承认是我这个中专文化程度的人会解决这样一个世界难题的。只会认为是剽窃者的功劳,那太不公平了。

                                                               1+1证明过程

     1+1又名哥德巴猜想,就是指,任何一个大于6的偶数必可写成二个素数相加之和。

                                                             发现计数规律,解决世界难题

      解决问题,规律是非常重要的,就好比高次方程求根公式的推导一样,因为数学界没有找到换元配方降次规律,就认为五次或五次以上高次方程推导不出求根式公式,而正确合成可开根式的方程,这本身就是一个明显降次过程。还要诋奈。闲话不说了,返回正题,介绍规律:有序排列 计数定理(推算和证明过程隐藏,前文已交待过原因。)       

     指:在一个排列中,分别用几种不同长度的互素数各自作周期在这个排列中合并计数,无论如何设置只要是存在周期性出现性,必存在极值。这个极值围绕一个函数式上下浮动,浮动幅度取决于用来计数元素的周期种数,和次数。

    举一实例来说明此事更简单明了。如在自然数中任取一个有限  连续着N个自然数,现在我们来按一定要求排除一些数,如:按2为周期,3为周期,在不同位再来3为周期,5 为周期,在不同位再来5为周期进行交差式排除,最少会剩下几个数最多会剩多少呢?(说明,2,3,5是互素数)结果,剩下个数永远在一个范围之内,那就是{N(2-1)(3-2)(5-2)/2(3)(5)}+5    至{N(2-1)(3-2)(5-2)/2(3)(5)}-5 之间。这种范围适用任何互素数为周期排除后剩下数的极限范围,说明:证明过程被隐藏。

 那么,如何利用这一定理证明1+1呢?

      我们知道,偶数2N等于二数之和的加式可以有序地写出一列排列,我们只要 消除加数是2的倍数,3的倍数,等等直到接近2N开方根的那个素数的倍数,如,100开根式是10,那么接近10的质数是7,也就是说要排除到7的倍数就可以。排除后,剩下的都是加数为素数的。如果2N是5的倍数,那么以5为周期的二次排除,实际只相当于一次周期性排除的加式个数,对于这种现象,我再增加一次周期性排除一次,来分析最少还会剩下几个。如果最少还会有剩数,说明定理是成立的。说到这里,有人又要举例说出,当这个偶数很小时,用这方法说明不了问题,你的范围竟从负数至较大正数之间。我回答是,我上术所指的范围,你现实真没超过,再则我的范围是任意互素数为周期计素的最大范围,以及任意延伸这种变化仍适用的一切可能因素下的适用。

  由于有序性计数定理的真实存在,那么,我就可以证明,一个偶数大到一定程度后,这个偶数能写成二质数之和的加式个数必大于一个定值。证明过程如下:

    当偶数大于31*31而小于37*37时那么我们把所有二正数之和等于这个偶数的加式个数有序外理。式中第一个加数从0至2N,而第二个加数从2N至0排列,那么只要去除二加数中凡为2,3,5,7,11,13,17,19,23,29,31倍数的加式个数,剩下的就是质数相加的个数了。如果2N又是上术其中某些质数的倍数,我们再任意用这些质数的做周期对整个加式排列再次排除一些加式,排除之后,如果最少都还会剩不少加式个数,那么我们证明1+1就完成了一半工作,后一步就是证明若这个偶数不仅大于31平方,而且大于后一质数的平方,但小于更后一质数的平方,排除后剩下的加式个数最少值会更多,以此类推出更大偶数无论何种排列,只要在排列中形成周期性出现删除关系都会比此剩下得加式多,我们的证明就完成了。

  由于2N个总加式个数中无论怎么一种排列,只要保证用以这些质数的为周期,除2为一次每种质数周期使用二次去排查,根据有序计数定理,最少剩下加式数都会大于

 

{31*31(2-1)(3-2)(5-2)(7-2)(11-2)(13-2)(17-2)(19-2)(23-2)(29-2)(31-2)/2*3*5*7*11*13*17*19*23*29*31}-21  =

 {31(11-2)(17-2)(23-2)(29-2)/2*7*13*19*23}-21={31*9*15*21*27/2*7*13*19*23}-21

={2372895/79534}-21>8(个)

 说明:21是用不同周期性排查的周期种数及使用次数

那么更大的偶数,排除不合格的加式后,剩下的加式最少都超过8个吗?我们可以来证明一下,

虽然对后一位质数,离我目前己使用作周期计数的质数相差多大,有时也无法知晓, 但可以肯定会大于2或更多。因为它是质数,所以必符合计上面极限计数范围。比如后一质数肯定大于(31+2),因此剩下加式总大于

{(31+2)(31+2)(2-1)(3-2)(5-2)(7-2)(11-2)(13-2)(17-2)(19-2)(23-2)(29-2)(31-2)(31+2-2)/2*3*5*7*11*13*17*19*23*29*31(31+2)}-23 个即大于8个,以此类推。

 因此1+1定理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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