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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名师工作室管理细则

(2010-05-08 10:17:00)
标签:

教育

分类: 制度建设

                                    深圳市龙岗区

                               小学语文名师工作室管理细则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人员组成。工作室设导师、主持人、组长、研究员。

    导师由国内学科教育专家组成;研究员由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等组成;组长从研究员中产生。

   第二条  培养周期。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省、市、区、各级培训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省、市、区、各级培训机构共同协调、指导工作室业务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由主持人进行组织与管理,组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职责与任务:

    1、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倡导无私奉献精神;善于合作交流,发挥辐射和引领作用,带动学科教师共同成长。

    2、制定本名师工作室章程或管理条例;制定本名师工作室三年发展规划;每学年指导工作室组长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提交工作室总结;督促指导本室的研究人员制定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提交研修总结。

    3、当好学科教学的示范者,每学年上示范课1次以上;每学年开设区以上专题讲座1次以上;指导学员上研究课每人每学年1次以上。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的理论学习及研讨,三年任期内要有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

    5、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指导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三年内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6、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或参与读书会、名师大讲堂、名师论坛、专题研讨等活动。

    7、负责对工作室成员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工作室成员档案,不断促进工作室成员的专业成长与发展。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组长的职责与任务:

   1.    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事务管理与协调。

   2.    对本工作室的研究员的学习状况、出勤、作业完成情况做较详细的登记。

   3.    协助工作室导师建立本工作研究成员的业务档案。

   4.    协助导师制定本工作室周期计划和学年计划。

   5.    组织本工作室成员及时总结各种研究成果并汇编成集。

   6.    在各种学习和研究活动中要起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研究员的职责与任务:

   1、树立良好的师德,倡导无私奉献精神;善于向名师学习,在名师的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研究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

   2、遵守名师工作室章程或管理条例;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每学年制定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活动记录,提交研修总结。

   3、当学科教学的示范者,每学年在校内进行2次以上教学展示,提交1份以上优秀教学设计或优质课例实录。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

   4、每学年参加一次送教活动,开设一次专题报告或讲座。

   5、广泛阅读各种书籍。每学期研读1本以上教育教学专著,完成1篇以上读书笔记;经常写教育教学、教研或管理札记,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6、参与和指导区、校两级校本课程的开发和授课,每位研究员三年内至少担任2次校本培训课程,参与一个区级以上的课题。

   7、帮助工作室主持人维护运行名师工作室博客,为名师工作室博客提供教育教学信息、教育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经验。

   8、帮助工作室主持人及时整理工作室活动记录、成果业绩档案资料,协助主持人总结、整理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改革经验。

第四章   保障与权利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的保障

   1.组织保障   省市区各级培训部门以及龙岗区委组织部人才科和教育局“优才培养”工作小组直接领导名师工作室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检查、评估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负责落实、监督检查专项经费,协调相关部门及即位名师工作室提供保障。

   2.经费保障   省市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优才专项经费”支持名师工作室的正常运行。

   3.资源保障   相关部门要为名师工作室提供专用的活动场所,加强信息化办公设施硬件的配备,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书籍材料和现代化学习手段。

   第九条  名师工作室的权力

    1.可以根据学科特点自主安排研究活动。

    2.可以自行选择聘请有关专家指导,负责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持、业务指导。

    3.可以组织和选派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相关成员“走出去”培训学习或参观交流。

    4.研究成果有权提出出版要求。

第六章  名师工作室的考核和评价

    第十条  名师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实行年度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的由省级培训机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室成员、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共同对其进行考核。主持人考核、成员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  工作室主持人的考核项目及备查资料如下:

    工作室的建设情况。

    1.工作室发展规划

    2.工作室管理制度

    3.工作是档案建设

   (1)示范课或讲座材料。

   (2)指导学科教研活动。

   (3)课题研究。

   (4)撰写或发表论文(著)。

   (5)听课记录及评课稿。

    指导和培养骨干教师情况。

    1.    每年为学员上示范课2次以上。

    2.    指导学员上示范课每学年1次以上。

    3.    指导学员撰写教学论文1篇。

    4.    指导学员积极参加网上教研。

    课题研究情况。

    1.    内至少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个。

    2.    建立工作室博客。

    3.    三年内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4.    每学年开设区以上讲座1次。

    第十三条  名师工作室研究人员的考核项目及备查资料如下:

    1、出勤情况

    学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方案规定的各项活动。

    2.研修任务完成情况

   (1)规划、研修计划及总结(含三年规划、总结及学年计划、年度总结)

   (2)读书计划及读书笔记。(至少4篇读书笔记)

   (3)示范课或讲座(上研究课1节,上公开课1节,听评课10节,开发一节优秀课例)

    5.担任本校1 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6.撰写论文和反思(论文1篇,教学反思6篇)

    7.档案建设(获奖及参加各类学术活动通知复印件)

     8.博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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