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路怒”当挡箭牌!
(2016-08-09 09: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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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交通事故疯狂危险驾驶 |
分类: 随笔 |
别拿“路怒”当挡箭牌!
几年来,道路交通经常出现个别驾车者突然驾车乱撞,造成路过的车辆受损和无辜的路人死伤的案件。毫无疑问,这种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完全可以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或危险驾驶罪”。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某些“专家”、“公知”和媒体从国外引入“路怒”一说,为那些无法无天的肇事者寻找客观原因,还将开斗气车到处乱撞的司机美其名为“路怒一族”。于是,这种无法无天的犯罪行为似乎变成“情有可原”。某些报纸、电视台似乎对这个话题感到很新鲜,每当有无法无天的恶性交通事故发生,他们就会大谈特谈“路怒”,在客观上为那些无法无天者提供了不少精神安慰和减轻罪责的依据,但却很少去关注那些无辜的受害者。这样也多多少少会影响执法部门对肇事者的处理定罪。
什么叫“路怒”?据说是:由于天气热,交通堵塞,行车缓慢,或者与邻车剐蹭,驾车者心烦发怒,因而作出疯狂行为。请问,世人的发怒原因难道只有“路怒”一种吗?朋友吵架会发怒,夫妻、父子吵架会发怒,家庭不和会发怒,生意谈不拢会发怒,事有不顺个人心里烦躁会有无名火,找不到如意的工作也可能发怒……,因为发怒,就拿把刀到路上到处乱砍,或放火烧车,伤害无辜,那又叫什么“怒”呢?如果说驾车者因为“路怒”而疯狂乱撞就“情有可原”,那么其他“怒”而犯罪也应该是“情有可原”吧?再说,马路上每天穿行的车辆数以千计,为什么绝大多数的司机没有因为“路怒”而发狂,只有极少数害群之马胡作非为呢?如果人人都可以因“怒”而藐视法律,岂不天下大乱?!最近广东某地,有一车主,只因被后车追尾,于是狂性大发,不但回头撞了追尾车,还疯狂乱撞,连撞其他无辜车辆六、七辆,所幸没有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明明是目无法纪,危险驾驶,起初交警竟然是采取调解的办法,让双方和解了事,却没有考虑社会影响和其他无辜的受害者。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公安部门才把肇事者刑事拘留,据说罪名是寻衅滋事。很显然,交警最初的从轻处理不能排除是受了“路怒说”的影响,认为被追尾而发怒很正常,没有考虑到肇事者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触犯刑法。即使后来追究刑责,也选择最轻的“寻衅滋事”而没有考虑“危险驾驶”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可见“路怒说”的影响力有多大。
喜怒哀乐是人之常情,谁都有发怒的时候,只不过是各人的情商、思想修养不同而发怒的程度有所不同。在各种各样的“怒”中,危害最大的应该是“路怒”,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是最严重的。据报道,最近有一青年,由于长期找不到固定的工作而发怒,持刀把一个素不相识的无辜摩的司机杀死后逃匿,就是说,被害的只是一个人。试想,如果一个开车的“路怒族”,把汽车冲向人群,将是什么后果?这种案例也不是没有发生过。我就不明白,为什么面对众多种“怒”而违法犯罪的情况,单单要选出“路怒”来大书特书呢?
我认为,今后不管因为什么“怒”而疯狂犯罪、无法无天者,都应该依法严惩。不应该把“路怒”单列。不要再提“路怒”,因为“路怒”之说即使不影响法律的执行,起码也会给疯狂的肇事者以心理安慰,为自己的疯狂违法行为开脱,免受良心的谴责,减少负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