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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潜在机会(Prospect):销售漏斗的继续-2

(2009-07-17 00:05:15)
标签:

杂谈

分类: 营销理论

回顾一下在前面我曾经提到的“二元辩证法”,强调在矛盾双方之间彼此依存、互为条件,在一定环境下的彼此转化,相生相克,这是我们在采购和销售之间讨论关键话题时必须保持的方法论立场。

 

所以,在定义潜在机会的过程中,我们要稍稍从采购方的立场转移到比较中立的立场,但目前还绝对不是销售方的立场。如果在销售方的立场上,很多人极容易过早掺杂能否获胜的判断,由于这个阶段项目(即潜在机会)仍然处在客户内部早期酝酿的状态,因此,我们的目标还在于对项目“真伪”的判断。

 

回到“销售漏斗”的定义,这是销售组织试图找到一种方法,能够帮助我们更加有效地判断、筛选、淘汰劣质机会,从而将关键的销售资源(人员、资金、产能、时间等)集中于优质机会,所以:

 

       销售漏斗是销售方建立的;

       销售漏斗是销售方去描述采购方的工具;

       销售漏斗描述了机会从采购方发起、到销售方“放弃”或获取的过程;

       销售漏斗集中体现了购销矛盾相互转变的辩证过程。

 

这是关于销售漏斗管理的四个基本出发点,缺一不可,贯彻始终。

 

我们定义一下“潜在机会(Prospect)”

 

1、经过销售方初步验证的导引:确有其人,确有其事,而其事又在可能之间;

2、来自可信渠道的导引:从导引的定义看,一个销售组织应当不遗余力地、但必须成本低廉地获取更多的导引,因此,销售组织必须意识到,为了获得更多的、更高质量的导引需要发现渠道、建设渠道、维护渠道资源,把一些来自高价值、可信赖的渠道的导引,自动升级为潜在机会,能够帮助销售方有效地控制销售成本与销售周期。反过来,这个过程也有助于销售方持续评估该渠道的价值;

3、必须进行投资才能进一步甄别的导引:发生的费用可能源于必须差旅至客户所在的城市、招待费、娱乐费、参加产品展览,购买标书的费用等。

 

上述三种类型基本涵盖了潜在机会的全部来源,采用了三个完全独立的评价标准。

 

其中第三种类型的设定,提醒您注意,潜在机会,是销售方对于销售人员或团队开始进行“赢单率(Win Rate)”评估的起点,也是销售方开始进行销售费用考评、控制的起点。

   什么是潜在机会(Prospect):销售漏斗的继续-2

这个意见对目前很多销售个人的费用记账方法会带来挑战:在销售业绩比较有保障的情况下,很多潜在机会的费用会被直接纳入签约客户的名下;如果这个问题对个人看似不严重的话,对于销售组织而言却不能小觑,因为这意味着销售资源被潜在地、不可察觉地浪费了。

 

在买卖双方二元互动的原则下,潜在机会看起来从采购方的立场逐渐向销售方进行了漂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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