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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卫生局印发了《关于调整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本市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健康检查证明发放标准和健康检查证明样式进行了调整,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取消乙型病毒性肝炎检测项目,增加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检测项目;健康检查单位在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时发现肝功能异常,需检测并排除甲肝、戊肝后再发放健康证明。具体情况可咨询我市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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