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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才是11.15特大火灾的最终责任人

(2010-11-23 18:49:34)
标签:

上海市政府

火灾

事故调查组

静安区政府

分包

    2010年11月15日是一个让人悲愤的日子,一场不应该发生的灾难,却落在了上海市胶州路的那一群平民百姓身上。关于这场火灾的责任认定问题,国务院为此还成立调查组,上海市政府、静安区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继出来说话了,但他们说的都是事故的过程,谁也没有出来担当。 

    这是一段新闻报道:17日召开的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上,发生火灾的大楼工程建设涉及的总包、分包、施工、监理等有关情况均已查明。事故调查组表示,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新华社还发了三篇评论,批上海火灾工程违法违规,分别是11月19日《不能再让“夺命建材”肆虐下去》;11月18日 《违法分包工程不能再容忍下去》;11月17日 《避免惨剧重演重在防患于未然》。 

    我看了一些其他媒体的相关报道,但我没看到一个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面道歉的消息。到目前为止,媒体对这次火灾的责任认定报道,基本上都集中在工程承包商身上。我不禁要问:上海市市委书记和市长能免责吗?上海市政府和静安区政府相关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消防主管单位和监管单位就没责任吗?这场灾难,政府在事故赔偿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目的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是一个提倡”以人为本“的时代,一个城市的主管单位就是市政府,因此在这个城市所发生的一切事情,都和它的行政单位作为有关。几十个人非正常死亡,难道说这座城市的主要领导,就不需要谢罪吗? 我们的媒体,对政府不去提出更多的质疑,却一个劲儿的,追究那些工地上施工承包人和民工的责任,难道这就是公众媒体应该做的吗?

    工程项目施工层层分包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层层分包,难道与发包单位过分压低承包价格无关吗?建设项目层层分包与不重视安全生产能画等号吗?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从设计规划,到步入施工。其间要经历城市规划、建设许可、图纸编审、材料选定、消防许可、施工许可、安全许可等等具体环节,而这些环节,没有一处不涉及到行政主管单位负责核准的,出了事,他们能脱干系吗?

    这场火灾事故,当政府和媒体,把责任分配给那些具体施工人员的时候,有没有人会去问?是谁给了那些无证人员上岗的机会?难道只有最后的分包人才是直接责任人吗?如果要是这样,那么建设工程“以包代管”的混乱现象,还是会持续下去,人为的安全生产事故,一定还会再次发生。 

    上海的这一场由于行政单位监管不力所造成的火灾,现在只是给了那些失去生命的人们,在金钱上的抚恤,但他们还是白白的被葬送了自己的肉体。我与他们非亲非故,但我为他们难过,他们的在天之灵,不能原谅的太多,谁才是他们精神世界真正的慰藉者?我们能否给亡者们和他们的亲人们一个真正的安慰,这才是最重要的。我们决不能原谅人为的疏失,因为它剥夺的不仅仅是我们的权利,而是我们普通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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