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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06-24 20:00:13)
标签:

教育

分类: 大学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有关直属学校:
  2008年,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着装推广及购置工作的通知》(阜教勤〔2008〕8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落实,为规范校服管理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着个别地方执行文件不力、重视校服质量不够、忽视学生着装健康等现象,这些都必须加以纠正。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转发了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教基二厅函〔2013〕10号),对校服的采购等管理工作作了具体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校服采购管理等工作要求如下:
  一、校服采购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公正透明、规范运作、保证质量的原则,做到对学生负责,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1.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本着自愿的原则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要制定校服穿着制度,提高校服的穿着率。
  2.透明规范的原则。校服采购必须依照合法程序,保证采购过程和结果的规范、透明、公开。
  3.确保质量的原则。采购校服的各项质量指标,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4.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地各校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校园文化特点选购校服,确保校服穿着效果。
  二、校服采购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着装推广及购置工作的通知》(阜教勤〔2008〕8号),在采购校服时,应首先从市政府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采购。各级勤工俭学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学校校服采购的管理和监督。
  2.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工作机构,负责校服采购的实施、管理和监督。
  3.学校应当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向家长委员会通报并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校服采购合同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4.校服的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5.对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及特困家庭的学生,应免收校服订购费用。
  三、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确保校服质量
  1.校服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将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各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2.各中小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校服送检制度。
  四、加强校服采购的监督管理
  1.建立校服采购管理公示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和校服质量标准、采购价格等一律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制度。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依照采购合同约定,学校应当立即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
  3.加强采购操作流程管理。校服采购过程中各环节的相关资料应齐全,存档备查,教育主管部门及家长委员会应当全程监督。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对校服采购工作负管理责任。对校服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阜阳市教育局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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