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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读一悟(346)---将欲废之必固兴之   将欲取之必固与之

(2013-01-09 16:58:17)
标签:

盛极而

满则盈

必先

典范

道理

分类: 山人读悟

格言:将欲废之必固兴之   将欲取之必固与之

春秋老子   《道德经

原文: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理解:这句话原意是说,想要收缩的,必先故意扩张它。想要削弱的,必先故意增强它。想要废弃的,必先故意交好它。将要夺取的,必先故意给与它。这就是微妙的道理。因此,柔弱的可以战胜刚强的。鱼不可以逞强而脱离深水,治理国家的方法不可以轻易暴露于天下啊!

本篇是老子的政治论篇,主要阐述了国君应当如何运用柔术驾驭臣僚和统治天下的。文章开门见山提出了四项制人柔术,以示典范。不难看出,“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四句,是老子对“物壮则老”这一自然法则的应用。国君对所欲控制的臣僚,用张之强之的手段,使其提前达到强盛的目标,然后事物就会自然的收缩、衰弱。“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予之”四句,则是老子对“满则盈、盈则倾”这一自然法则的应用。国君所欲控制的臣僚以兴之与之的手段使其产生骄盈心理,事物就会自然的衰弱败亡。正如老子在本篇中所最后总结的:“柔弱胜刚强”,老子的政治统治术是植根于他的“守柔”、“用柔”思想的。在文章的末尾,老子特别强调了两点,一是运用这种不同于一般权术的“柔术”的国君,具有精准的鉴别力;二是采用这种手段时,要绝对保密,言谈举止上不能给人任何的怀疑,就像鱼深藏于渊水一样绝不示露。否则就要失败的。

老子的论述依据事物矛盾对立、相互转化的规律,充满了朴素的辩证观点。老子将大自然“柔弱胜刚强”的普通法则,引申为一种治国之术,显示出他不仅是一位积极的参政者,而且也是一位精明的权术家和渊博的哲学家。同时,我们还可以超越老子的本旨,从更广泛的意义上去领略自然、人生的真谛,那就是:人不能太过于强、太过于刚、太过于旺、太过于盛,以免否极泰来,盛极而衰、乐极生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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