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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云易云”第二期  女警受审

(2011-12-30 00:10:28)
标签:

女警

王海宇

取保候审

刑讯逼供

李天福

杂谈

分类: 法律评论

人云易云 第二期

 

女  警  受  

 

易胜华律师 13811730921

 

    一、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女警员受审

 

新闻: http://news.sina.com.cn/c/2011-12-29/024223712019.shtml

 

一段时间以来,人民警察成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开始增多,而且大部分案由是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万恶之源。实事求是地说,随着法治的进步,这种现象有所改变。司法机关开始正视这个问题,开始追究某些违法犯罪的执法者的法律责任。只有让违法的执法者变成阶下囚,才能遏制刑讯逼供现象。

 

本案中,女警王海宇辩称其“没有殴打死者,只是在其昏迷的时候用脚碰了几下”。我不由得再次领会了中国文字的丰富含义。

 

“用脚碰了几下”,这不就是“踢”吗?我想知道这位女警为什么要“用脚碰几下”昏迷倒地的死者?难道是对死者表示亲切的问候、慈祥的关爱?我想体贴地问一下这位女警,您的脚有没有“碰”痛啊?

 

这样的辩解,显然是无耻的。

 

出庭的时候,这位女警再次怀孕。据报道,200610月,这位女警就因怀孕而被取保候审,随后潜逃。2009年,公安部门对其网上通缉,201111月,此人归案,因第二次怀孕再次取保候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待她的判决结果,只能是缓刑了。

 

虽然这位女警一再利用“怀孕”来逃避入监,取保候审期间还有脱逃的行为,法律仍然对她却无可奈何。

 

但是在道德层面,我们仍然可以对她竖起小指头。

 

二、受审的公安局长

 

新闻:http://news.sina.com.cn/c/2011-12-29/145623716863.shtml

 

原广东茂名市公安副局长李天福因涉嫌贪污受贿,也坐在了被告席上。有意思的是,他说他在被捕时遭到“刑讯逼供”,被迫做出了不实的供述,所以在法庭上对部分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这个事情说明:只要“刑讯逼供”不根除,今天你作为执法者对别人刑讯,有朝一日,你必然会尝到刑讯的苦果。在一个罪恶的制度下,所有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没有谁能够幸免。所以,我们没有必要为李局遭受刑讯逼供而叫好,而幸灾乐祸。

 

检察机关在庭审时提供的部分审讯视频,当然不能反映出侦查工作的全貌。刑讯逼供的举证,确实是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在“律师在场权”没有确立的当下,只能通过全程录像进行监督。控方应向法庭提供与被告人供述时间吻合的全部审讯录像,否则视为“举证不能”,推定存在刑讯逼供行为。

 

遗憾的是,我们的立法者、司法者预先设置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认为自己永远不可能成为“阶下囚”。所以在制度的设计上、证据的采信上,他们往往敷衍了事,没有严格地去防范刑讯逼供。

 

被告席上的李局,你当年对嫌疑人有过刑讯逼供吗?你后悔了吗?

 

 

易胜华 律师 13811730921

 

20111230日凌晨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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