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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校车安全条例条例》为何难止校车之殇?

(2012-12-26 09:39:22)
标签:

杂谈

分类: 原创

《校车安全条例条例》为何难止校车之殇?

吕建斌

1224,江西贵溪滨江乡洪塘村合盘石童家村小组发生幼儿园班车侧翻坠入水塘事故,该7座面包车上载有17人,致11名儿童死亡。据悉,校车司机就是幼儿园长彭春娥。其为节省成本,只能让十几个孩子挤在一辆车上。目前,彭春娥已被控制。(1225央视)

2012年年底,又是一起惨绝人寰的校车之殇。尽管在25日上午,相关部门已经及时做出给每位罹难儿童人民币48万元的决定,但48万元注定难以抚平家长的心中的伤痛。

校车安全,已经成为校园安全的“头号杀手”:湖南衡南县三轮摩托车失事,14位学生死亡;河南新野县超载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十数名孩子伤亡;20111116,甘肃庆阳校车事故,21条生命消逝……甘肃庆阳校车事故不久,《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出炉。今年4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正式颁布,今年8620个部委发出关于落实条例的通知。按理说,有了《条例》的保障,校车安全事故应该减少乃至避免才对,但为何《条例》难止校车之殇?

首先,没有真正的校车使《条例》成“空谈”。《条例》上对校车的管理、使用、服务、乘坐等诸方面规定的不可谓不全,但遗憾的是,《条例》很全面,实施很扯淡。以江西事故为例,这辆面包车是校车吗?《条例》第三章对校车的使用许可做出了明确而又详尽的说明,而且,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今年71日也曾公布了专用校车标准,从哪方面说,事故中的车辆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校车。在这种情况下用“黑车”、不合技术标准的车来应急便是理所当然了,使用不是校车的“校车”,能保证不出事故吗?

《条例》说:“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可是,许多地方并没有真正落实。没有真校车,那么只好乘坐假校车。

其次,各种检查、整改流于形式。每每有安全事故发生,大会小会整天开,标语满天飞,文件印发了一摞又一摞,但事故却没有因为这些而不发生。据悉,江西这所幼儿园,曾多次被镇政府责令整改,可整改的效果到哪去了?笔者妄自大胆揣测,所谓的检查和整改,恐怕只是些文字游戏罢了!

再次,相关职能部门渎职是校车之殇的重要因素。《条例》已经颁布近一年了,但不合标准的“校车”仍在运营,这是谁的责任?条例上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可是,在江西校车事故中,这些部门的职责又体现在哪里?

和迟迟不见的校车比起来,公车消费总是“随风潜入夜,‘享受’细无声”。什么时候能有真正的校车,什么时候才能让校车安全行驶,这是无数条鲜花般生命的悲情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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